
佛教語。法海真源,法性。 清 姚鼐 《重宿幽栖寺》詩:“南山東面最孤鶱,拄杖時攀問法源。”
"法源"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在不同語境中呈現差異化特征。從漢語詞典及法學專業工具書角度分析,主要包含以下三個維度:
一、法律淵源的本體釋義 指法律規範産生的根源與存在形式,《法學大辭典》将其界定為"法律規範借以表現的外在形式"(來源:《法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在成文法體系中,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制定法構成主要法源,而判例、習慣等在不同法系中具有補充性法源地位。
二、佛教術語的轉義應用 《佛學大辭典》記載"法源"為佛教哲學概念,喻指佛法真谛如源頭活水,《景德傳燈錄》有"法源清淨,不染塵垢"的表述(來源:《佛學大辭典》文物出版社)。該用法強調教義本源性與傳承正統性,常見于禅宗典籍。
三、地理實體的專有指稱 特指北京法源寺這一曆史建築,《中國地名大辭典》标注其始建于唐貞觀年間,初名憫忠寺,清雍正年間敕修更現名(來源:《中國地名大辭典》商務印書館)。該寺院作為中國佛學院所在地,兼具宗教活動場所與文化遺産雙重屬性。
法源,又稱“法的淵源”,是法理學中的重要概念,指法律的來源或表現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源由“法”和“源”構成,字面意為法律的根源或栖身之所。它強調法律的形成依據和效力來源,是司法實踐中法官裁判案件時尋找法律依據的源頭。
直接淵源(正式淵源)
包括成文法、憲法、法律、法規等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例如我國《民法總則》第10條明确将法律、行政法規等作為法源依據。
間接淵源(非正式淵源)
涵蓋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道德原則等。例如《瑞士民法典》允許法院依據習慣法和法理進行裁判。
不同國家或曆史時期的法源體系存在差異:
法源是法律權威性和社會秩序的基礎,既體現立法意志(如君主或人民公意),也為司法實踐提供多元規範依據。
如需更完整的法源類型或各國立法例,可參考(搜狗百科)、(丁嫣律師分析)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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