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法海真源,法性。 清 姚鼐 《重宿幽栖寺》詩:“南山東面最孤鶱,拄杖時攀問法源。”
法源,又稱“法的淵源”,是法理學中的重要概念,指法律的來源或表現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源由“法”和“源”構成,字面意為法律的根源或栖身之所。它強調法律的形成依據和效力來源,是司法實踐中法官裁判案件時尋找法律依據的源頭。
直接淵源(正式淵源)
包括成文法、憲法、法律、法規等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例如我國《民法總則》第10條明确将法律、行政法規等作為法源依據。
間接淵源(非正式淵源)
涵蓋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道德原則等。例如《瑞士民法典》允許法院依據習慣法和法理進行裁判。
不同國家或曆史時期的法源體系存在差異:
法源是法律權威性和社會秩序的基礎,既體現立法意志(如君主或人民公意),也為司法實踐提供多元規範依據。
如需更完整的法源類型或各國立法例,可參考(搜狗百科)、(丁嫣律師分析)等來源。
《法源》是一個表示法律起源或法律根本的詞語,它是由“法”和“源”兩個字組成的。
其中,“法”作為一個獨立的字,它的部首是“水”,筆畫數為8畫。
而“源”也是一個獨立的字,它的部首是“水”,筆畫數為13畫。
《法源》這個詞在古代出現的時候,被用來指代某種法律的根源或來源。它可以追溯至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而當代漢字中的繁體字“法源”則是由繁體字“法”和“源”組成。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然而,《法源》這個詞在古代的寫法與現代基本一緻,隻是字形上稍有差異。
以下是一些使用《法源》的例句:
以下是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組詞:法理、法規、法條、法益、法治。
近義詞:法基、法源頭、法來、法本。
反義詞:法統、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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