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蒙元 時指賦稅徭役。 宋 彭大雅 《黑鞑事略》:“其賦斂謂之差發。” 元 睢景臣 《哨遍·高祖還鄉》套曲:“欠我的錢差發内旋撥還,欠我的粟,稅糧中私準除。”《元史·世祖紀一》:“詔減免民間差發。”
(2). 明 初西北地區官府令少數民族以馬易茶也稱“差發”。《明史·西域傳二·曲先衛》:“ 明 初設 安定 、 阿端 、 曲先 、 罕東 、 赤斤 、 沙州 諸衞,給之金牌,令歲以馬易茶,謂之差發。”
差發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府強制征調百姓承擔勞役或賦稅的行為。該詞多見于宋元時期文獻,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強制征調
指官府按戶籍或田産強行攤派徭役、賦稅或物資。如元代将徭役折算為銀錢征收,稱為"差發錢"。《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官府征調賦稅或徭役"。
詞源結構
"差"指差遣、派遣,"發"意為征發、調派,二字組合強調官方指令的強制性。這一構詞方式在《宋史·食貨志》等史料中均有印證。
賦役制度
元代實行"差發科斂",将絲料、包銀等賦稅統稱"差發"(據《元典章·戶部》)。百姓需按戶等繳納銀錢或實物,如《窦娥冤》中"差發"即指代此類強制稅費。
軍事征調
宋金時期,"差發"亦指征調士兵或民夫服役。如《金史·兵志》載:"每有征伐,辄籤取于民,謂之差發。"
明清後該詞逐漸淡出官方文書,但在方言中保留"差遣辦事"的引申義。如冀魯官話"差發人修渠"仍指派人勞作(參考《漢語方言大詞典》)。
釋為"官府征調賦稅或徭役",引《元史·食貨志》"差發有定額"為例。
标注為"元代賦稅名目",強調其按戶征收的特性。
"差發"本質是封建政權對民衆的強制性經濟剝削與人力征用,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其釋義需結合古代賦役制度理解,現代漢語中僅存于特定方言或曆史文本。
“差發”是一個曆史性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基本定義
指元代對百姓征收的賦稅和攤派的勞役,是當時重要的財政手段。例如元曲《哨遍·高祖還鄉》中提到“少我的錢差發内旋撥還”,直接反映了差發作為稅收的用途。
文獻依據
宋代彭大雅《黑鞑事略》記載“其賦斂謂之差發”,《元史·世祖紀一》也提到減免民間差發的政策,印證了其曆史背景。
特殊形式
明代初期,官府在西北地區通過“差發”制度,要求少數民族用馬匹交換茶葉,兼具貿易與稅收性質。
政治意義
這一政策既保障了邊疆馬匹供應,又加強了中央對少數民族的經濟控制,如《明史·西域傳》明确記載了相關機制。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黑鞑事略》《元史》等原始史料。
敗服蹦子本質與現象娼根笞诟誕談凍幹對火飛傘封山育林紛劇分泥幹材感恩珠關生豪溢畫虎類犬黃楝樹觳食教職工金宮禁例靳惜錦薰籠九伯風魔九溟練川三老令範零嘴臨雍輪裳杩桶猛子彌曆密洽破門而入青神青鴛窮剝權秉戎路喪期神皇蝕昴守惡霜信數棋私奸司阃搜攬谇罵湯匙昙花潭湫剔抽秃刷貼合頑健想見枭鸱下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