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權棅 ”。猶權柄。《管子·山權數》:“ 桓公 問於 管子 曰:‘權棅之數,吾已得聞之矣。’” 漢 王符 《潛夫論·明忠》:“要在於明操法術,自握權秉而已矣。”
“權秉”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需從字源和語義組合角度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來源1)、《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來源2)的記載,“權”本義為秤錘,引申為衡量、裁決的權力,如《孟子·梁惠王上》中“權,然後知輕重”;“秉”原指手持禾束,後衍生出執掌、主持之意,如《詩經·小雅》中“秉國之均”。
二者組合後,“權秉”可理解為對權力或職權的掌控與行使,常用于描述古代官員的職責範疇。例如《資治通鑒·唐紀》注疏(來源3)載有“刺史權秉州郡”的表述,指地方長官執掌州郡管理權。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辭海》(來源4)将其列為“中國古代官制術語”,特指官吏履職時被賦予的決策權限。
需注意該詞與“權柄”存在細微差異:“權秉”側重權力行使過程,而“權柄”更多強調權力本身。據北京大學語言學研究中心(來源5)的考據,這種用法差異在宋元公文書中體現得尤為明顯。
“權秉”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uán bǐng(注音:ㄑㄩㄢˊ ㄅㄧㄥˇ),其核心含義為“權柄”,即權力或掌控事務的能力。
基本釋義
“權秉”與“權柄”同義,指政治或社會事務中的支配權,常與統治、管理相關。例如《管子·山權數》中提到“權棅之數”,漢王符《潛夫論·明忠》亦用“自握權秉”強調掌握權力的重要性。
詞源與用法
相關文獻
“權秉”是“權柄”的同義詞,多用于古代文獻,強調對權力的掌控。其内涵與政治謀略、統治術密切相關,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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