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質是事物的内部聯繫;現象是事物的外部聯繫。本質是事物内在的、相對穩定的方面,現象是事物外在的、活動易變的方面。本質是事物的根本性質,由事物的特殊矛盾構成。本質是現象的本質,隱藏在現象背後并表現在現象之中;現象是本質的現象,是本質的外部表現。本質決定現象,現象依賴本質。本質和現象之間總是存在着差别和矛盾。本質要靠思維才能把握,現象用感官即能感知。
本質與現象的漢語詞典釋義及哲學解析
詞典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本質”為:
事物本身固有的、決定事物性質和發展的根本屬性。它隱藏在現象背後,需要通過理性認識才能把握。
哲學延伸
本質是事物内在的、穩定的根本屬性,如水的本質是H₂O分子結構(《辭海》)。《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卷》指出,本質需通過現象顯現,二者構成辯證統一關系。
詞典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釋義“現象”為:
事物外在的表現形式或表面特征,可直接被感官感知,但可能掩蓋本質。
哲學延伸
現象是本質的外部表現,具有多變性和暫時性。例如水可呈現液态、固态(冰)或氣态(蒸汽),但其本質不變(《哲學大辭典》)。
本質是内在的、穩定的;現象是外在的、易變的。
本質通過現象表現,現象反映本質。脫離現象的本質不存在,反之亦然(參考《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
示例對比表
概念 | 特征 | 示例(以“光”為例) |
---|---|---|
本質 | 電磁波 | 光速恒定、波粒二象性 |
現象 | 可見顔色、折射反射 | 彩虹、鏡面反射、影子形成 |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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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與現象是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的一對重要範疇,用于揭示事物内在聯繫與外部表現的辯證關系,其核心内涵可概括為以下三方面:
一、定義
二、辯證關系
區别性
統一性
三、認識論意義
科學研究需透過現象抓本質。例如通過蘋果落地、潮汐等現象總結出萬有引力定律。這一過程體現了從感性具體到理性抽象的思維飛躍,也為實踐提供指導依據。
(注:如需進一步了解該理論在具體學科中的應用案例,可參考、3、7的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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