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送交官府查問。《宋史·刑法志二》:“ 二廣 州軍獄吏,畏憲司點檢送勘之害,凡有重囚,多斃於獄。”
“送勘”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司法或行政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送勘”指将案件、犯人等送交官府進行審查或調查。其中“送”為移交之意,“勘”指核查、審問。
曆史出處與用法
該詞可見于《宋史·刑法志二》,記載宋代兩廣地區獄吏因畏懼上級“點檢送勘”(即定期檢查并移交案件),導緻重罪囚犯多死于獄中。這反映了古代司法流程中因官僚審查壓力産生的弊端。
延伸背景
在宋代司法制度中,“送勘”屬于案件流轉環節,需經層層官府核查,但因程式繁瑣、吏治腐敗等問題,常導緻案件積壓或囚犯非正常死亡。
“送勘”是古代官府間案件移交審查的專用術語,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古漢語研究。若需進一步了解宋代司法制度,可參考《宋史》相關章節或法律史研究資料。
《送勘》是一個成語,原意指隨同某人一起勘察現場,用于表示陪同某人前往某地勘察、考察。這是一種禮貌和尊重的表達方式,表明對對方的關心和重視。
拆分《送勘》的部首為“辶”和“力”,其中“辶”為行走的意思,而“力”為力氣的意義。它的總的筆畫數為11畫。
《送勘》的繁體字寫法為「送勘」。
在古代,漢字「送勘」的寫法與現代漢字大緻相同,沒有太大的變化,所以在古代也是以這個形式進行書寫的。
1. 他特意送勘去了一趟山區,以便了解當地的實際情況。
2. 在考察期間,我們請了當地專家作為向導進行了送勘。
1. 送行:表示為了親切地向某人道别,陪同對方離開。
2. 送别:表示為了表達離别時的敬意和不舍,陪同對方離開。
陪同、隨行
獨自、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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