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送交官府查問。《宋史·刑法志二》:“ 二廣 州軍獄吏,畏憲司點檢送勘之害,凡有重囚,多斃於獄。”
"送勘"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的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出現在司法文書和官方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分解和文獻用例兩方面進行闡釋:
《漢語大詞典》釋為"押送;遞解",指将人或物移送至特定場所或機構。
《古代漢語詞典》釋為"審問;核查",特指官府對案件、文書或人犯的審查核定過程。
複合詞義:指将案件、人犯或文書移送至上級或專門機構進行審查、複核的司法程式。
在宋明清司法體系中,"送勘"是案件流轉的關鍵環節:
地方官府将初審案件移交上級(如州府、刑部)覆核,如《宋會要輯稿》載:"諸路刑獄案牍,須送勘大理寺詳斷。"
公文移交核查,如清代《六部成語注解》:"送勘:送官查驗也。"
押解疑犯至指定機構審訊,如《明史·刑法志》:"罪囚送勘,須具案由連人解送。"
"送勘:交付審查。古代指将案件或文書送交官府核查。"
(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年,第10卷 頁1423)
"送勘:司法程式中移送案卷或人犯以供覆核。"
(2014年修訂版,頁1286)
《慶元條法事類·刑獄門》規定:"州縣獄案,情重者送勘提刑司。" 體現案件分級送審制度。
《大清會典事例》載:"各省題結案牍,送勘刑部存案。" 強調中央對地方司法的監督權。
"送勘"作為古代司法術語,本質是案件或文書在官僚體系内的層級審查機制,反映了傳統中國"逐級複核"的司法特征。其現代近似概念為"移送審查",但需注意該詞屬曆史詞彙,當代法律語境已罕用。
主要參考文獻來源:
“送勘”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司法或行政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送勘”指将案件、犯人等送交官府進行審查或調查。其中“送”為移交之意,“勘”指核查、審問。
曆史出處與用法
該詞可見于《宋史·刑法志二》,記載宋代兩廣地區獄吏因畏懼上級“點檢送勘”(即定期檢查并移交案件),導緻重罪囚犯多死于獄中。這反映了古代司法流程中因官僚審查壓力産生的弊端。
延伸背景
在宋代司法制度中,“送勘”屬于案件流轉環節,需經層層官府核查,但因程式繁瑣、吏治腐敗等問題,常導緻案件積壓或囚犯非正常死亡。
“送勘”是古代官府間案件移交審查的專用術語,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古漢語研究。若需進一步了解宋代司法制度,可參考《宋史》相關章節或法律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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