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送交官府查问。《宋史·刑法志二》:“ 二广 州军狱吏,畏宪司点检送勘之害,凡有重囚,多毙於狱。”
"送勘"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的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出现在司法文书和官方语境中。其核心含义可从字义分解和文献用例两方面进行阐释:
《汉语大词典》释为"押送;递解",指将人或物移送至特定场所或机构。
《古代汉语词典》释为"审问;核查",特指官府对案件、文书或人犯的审查核定过程。
复合词义:指将案件、人犯或文书移送至上级或专门机构进行审查、复核的司法程序。
在宋明清司法体系中,"送勘"是案件流转的关键环节:
地方官府将初审案件移交上级(如州府、刑部)覆核,如《宋会要辑稿》载:"诸路刑狱案牍,须送勘大理寺详断。"
公文移交核查,如清代《六部成语注解》:"送勘:送官查验也。"
押解疑犯至指定机构审讯,如《明史·刑法志》:"罪囚送勘,须具案由连人解送。"
"送勘:交付审查。古代指将案件或文书送交官府核查。"
(上海辞书出版社,2022年,第10卷 页1423)
"送勘:司法程序中移送案卷或人犯以供覆核。"
(2014年修订版,页1286)
《庆元条法事类·刑狱门》规定:"州县狱案,情重者送勘提刑司。" 体现案件分级送审制度。
《大清会典事例》载:"各省题结案牍,送勘刑部存案。" 强调中央对地方司法的监督权。
"送勘"作为古代司法术语,本质是案件或文书在官僚体系内的层级审查机制,反映了传统中国"逐级复核"的司法特征。其现代近似概念为"移送审查",但需注意该词属历史词汇,当代法律语境已罕用。
主要参考文献来源:
“送勘”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司法或行政场景,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义解析
“送勘”指将案件、犯人等送交官府进行审查或调查。其中“送”为移交之意,“勘”指核查、审问。
历史出处与用法
该词可见于《宋史·刑法志二》,记载宋代两广地区狱吏因畏惧上级“点检送勘”(即定期检查并移交案件),导致重罪囚犯多死于狱中。这反映了古代司法流程中因官僚审查压力产生的弊端。
延伸背景
在宋代司法制度中,“送勘”属于案件流转环节,需经层层官府核查,但因程序繁琐、吏治腐败等问题,常导致案件积压或囚犯非正常死亡。
“送勘”是古代官府间案件移交审查的专用术语,现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古汉语研究。若需进一步了解宋代司法制度,可参考《宋史》相关章节或法律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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