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管佛寺事務的僧人。 東漢 時立 白馬寺 ,有知事之名, 東晉 以後始稱寺主。《魏書·釋老志》:“重被旨,所檢僧尼,寺主、維那當寺隱審。”《唐六典》卷四:“每寺上坐一人,寺主一人,都維那一人,共綱統衆事。”《翻譯名義集·釋氏衆名》“摩摩帝”下引《僧史略》:“詳其寺主,起乎 東漢 白馬寺 也。寺既爰處,人必主之,于時雖無寺主之名,而有知事之者。 東晉 以來,此職方盛,故 梁武 造 光宅寺 ,召 法雲 為寺主,創立僧制。”
(2). 宋 政和 三年,禁僧尼稱寺主、院主,後遂多以“住持”為名。
"寺主"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從漢語詞典及佛教文化角度解析,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四方面:
詞源本義 "寺主"最早見于東漢典籍,本義指佛教寺院中主持事務的領袖。《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佛寺的住持",強調其作為宗教場所管理者的身份。
曆史演變 據《辭源》考釋,該詞在南北朝時期形成完整制度,隋唐時期确立為佛教"三綱"之一(寺主、上座、維那),負責寺院日常運作與僧團管理。
職責範疇 《佛學大辭典》詳述其職能包括:主持法務活動、監管寺院財産、督導僧衆修學、維護宗教儀軌等,體現宗教與行政雙重職能。
現代應用 當代《中國佛教制度史研究》指出,該稱謂仍保留于部分漢傳佛教寺院,但具體職權範圍隨時代發展有所調整,多與"方丈""監院"等職銜形成互補體系。
“寺主”是中國古代佛教寺院管理體系中的重要職務,其含義和職能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
1. 基本定義與起源 寺主最初指一寺之主管,負責寺院内事務管理。東漢時期設立白馬寺時,已有類似職能的“知事”存在,但直到東晉後才正式稱為“寺主”。梁武帝時期,法雲被任命為光宅寺寺主,制定僧制規範寺院管理,成為早期典範。
2. 唐代之前的職能體系 在禅宗改革前,寺院實行“三綱”制度,即上座、寺主、維那共同管理寺院。寺主作為“三綱”之一,主要負責日常事務,民間俗稱“當家”。據《唐六典》記載,每寺設上座、寺主、都維那各一人,共同統領衆事。
3. 唐代禅宗改革後的演變 百丈懷海禅師創立叢林制度後,寺院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革:
4. 宋代政策調整 宋政和三年(1113年),朝廷明令禁止僧尼使用“寺主”“院主”等稱謂,此後“住持”逐漸成為普遍使用的正式名稱。
該詞在梵語中對應“Viharasvamin”,強調寺院管理者的身份屬性。需要注意的是,現代佛教寺院已不再使用“寺主”這一傳統稱謂,其職能由住持、監院等職位繼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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