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謀害,陷害。 唐 李朝威 《柳毅傳》:“老父之罪,不診堅聽,坐貽聾瞽,使閨窗孺弱,遠罹構害。”
搆害:設計陷害。《後漢書·宦者傳論》:“皆剝割萌黎,競恣貪欲,搆害明賢,專樹黨類。”《太平廣記》卷四一九引 唐 李朝威 《異聞錄·柳毅》:“老父之罪,不能鑒聽,坐貽聾瞽,使閨牕懦弱,遠罹搆害。”《續資治通鑒·宋徽宗崇甯元年》:“﹝ 耶律伊遜 ﹞蔽先帝之明,誣陷 順帝 ,搆害忠讜,敗國罔上,自古所無。”
“構害”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編造虛假事實或設計陰謀對他人進行陷害。從構詞法分析,“構”取“編造、謀劃”之義(如“構陷”“虛構”),“害”則表“損害、加害”之意(如“迫害”“傷害”),二字組合後形成具有法律倫理色彩的貶義動詞。
該詞在古典文獻與現代語境中均具適用性。例如《後漢書》載有“構害忠良”的史實記錄,體現其古代政治鬥争中的使用場景;當代司法文書則常見“構害他人需承擔法律責任”等表述,反映其現代法治社會中的法律邊界。《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為“捏造事實加以陷害”,《古代漢語詞典》特别強調其“以不實之詞嫁禍于人”的構罪特征。
與近義詞相比,“構害”區别于“誣告”的純法律指控屬性,更側重陰謀策劃的完整性;與“诽謗”相比,“構害”具有明确的損害目的性,常與財産侵占、政治打壓等實質性利益侵害相關聯。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新華詞典》指出,該詞多用于書面語體,在公文、史書、法律文書中出現頻率較高。
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新華詞典》、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
“構害”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òu hài,其核心含義為通過編造事實或策劃陷阱來陷害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構成與基本含義
文獻中的使用
異體字與擴展解釋
現代語境下的意義
“構害”是帶有貶義的書面用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策劃性與惡意性。若需分析古文案例,可參考《柳毅傳》等文獻中的典型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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