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暴行。《淮南子·诠言訓》:“内無暴事以離怨於百姓,外無賢行以見忌於諸侯。”
“暴事”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殘暴的、非正義的行為”。從構詞法分析,“暴”為形容詞性語素,表兇惡、殘酷;“事”為名詞性語素,指事件或行為,二字組合構成偏正式合成詞。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的釋義為“兇殘暴虐之事”,多用于描述古代戰争中的非人道行徑或統治者苛政。其語義場包含“暴行”“暴虐”等近義詞,但更側重指代具有社會破壞性的具體事件。在《現代漢語詞典》的注解中特别強調其“違背公序良俗”的語義特征。
從曆時語言演變角度看,“暴事”在先秦文獻中已見用例,如《左傳》記載軍事沖突時常與“義舉”形成反義對立。至明清時期詞頻下降,逐漸被“暴行”“惡事”等替代,現代漢語中已屬罕用曆史詞彙。當前主要見于古籍研究及特定曆史語境下的修辭表達,在司法文書中偶見引用以增強法律文本的莊重感。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信息,“暴事”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詞義解析: “暴事”讀作bào shì,意為“暴行”,指殘暴或暴力行為。該詞最早見于《淮南子·诠言訓》中的例句:“内無暴事以離怨於百姓,外無賢行以見忌於諸侯”,強調統治者若對内不施行暴政,百姓便不會産生怨恨。
語義擴展:
詞素分析:
注意:該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屬于書面化表達,日常交流中建議優先使用“暴行”“暴力事件”等更通用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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