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定規範的民族共同語,是全民族的交際工具。如漢語的普通話。
标準語,又稱共同語或民族共同語,是指一個民族或國家内部在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地區方言的基礎上,經過規範化和标準化而形成的、具有明确規範的、在全社會通行的語言形式。它是該語言社群中最高級、最通用的交際工具,通常用于教育、行政、媒體、文學創作和正式場合。
核心定義與規範性特征 标準語的核心特征在于其規範性。它是在某一優勢方言(通常是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地區的方言)的基礎上,通過人為的規範化過程确立起來的。這種規範化體現在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均有明确、統一的标準。例如,中國的标準語——普通話,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标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這種規範通常由權威機構(如語言研究機構、教育部門)制定、推廣和維護。
社會功能與通用性 标準語的核心功能在于其作為民族共同語的通用性。它超越了地域方言的限制,成為不同方言區人群之間、不同社會階層之間、以及正式場合進行交流的共同工具。它廣泛應用于教育體系(教學語言)、大衆傳媒(廣播、電視、報紙)、政府公文、法律文書、科技文獻、文學創作等領域。這種通用性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進步和文化發展的重要保障。
法律地位與官方屬性 在許多國家,标準語被賦予官方語言或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律地位。例如,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确規定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 。這種法律地位賦予标準語在行政、司法、教育、公共服務等領域的強制性或優先使用地位,進一步強化了其權威性和通用性。
與方言的關系 标準語雖然源于基礎方言,但不等同于任何自然方言。它是在基礎方言的基礎上,吸收其他方言的有用成分,并經過提煉、加工和規範化而形成的。标準語一旦形成,就具有高于方言的地位,對方言的發展産生強大的影響力和約束力。同時,方言在詞彙、表達等方面也會對标準語産生一定的補充作用。
參考來源:
标準語是語言學和社會語言學中的重要概念,指具有規範性的民族共同語,通常作為國家或地區的官方通用語言。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特征 标準語是一種經過規範化、被廣泛認可的語言形式,承擔全民族或國家的統一交際功能。它以特定地區(通常是政治文化中心)受過教育人群的口語和書面語為基礎,具有明确的語音、詞彙和語法規範。例如漢語的普通話、英國的RP英語(标準發音)均屬此類。
社會功能與地位
與方言的關系 标準語雖以某一方言為基礎(如普通話以北方方言為基礎),但通過規範化與推廣,超越了地域限制,成為跨方言區的通用語言。
國際案例 不同國家的标準語體現其文化背景,例如:
标準語通過統一規範促進社會高效溝通,既是文化身份象征,也是國家語言政策的核心内容。更多定義細節可參考漢典、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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