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試探。 宋 王谠 《唐語林·方正》:“ 裴藻 者, 延齡 之子,應鴻辭舉, 延齡 於吏部候消息。時 苗給事 及 杜黃門 同時為吏部知銓,将出門, 延齡 接見,探偵二侍郎口氣。”
(2).猶消息。 明 吳承恩 《贈郡伯古愚邵公報政序》:“方公之禦水也,以身任之,而不自有其身。是故勤守視,嚴候望,退不解帶,寝不鍵關。探偵一聞,即屏禦馳驅。”
(3).打聽;偵察。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陳雲栖》:“數日不敢復往,而心念 雲栖 不忘也,但不時於近側探偵之。”《花月痕》第四回:“為今之計,當先委幹員前往 潼關 ,探偵動靜,更傳檄 雍州 節度,早為捕治。”
“探偵”在現代漢語中屬于非常用詞彙,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及字源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探”本義為尋求、偵察(如《說文解字》釋“遠取之也”),“偵”則指暗中察看(《玉篇》釋“伺也”)。二字組合後,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
現代權威辭書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該詞條,建議使用“偵探”等規範詞彙進行表達。該詞在當代語言實踐中僅見于特定曆史文獻及方言表述,如閩南語中仍保留“探偵”指代調查人員的用法。
“探偵”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偵查人員
指從事案件調查、證據搜集的專業人士,常特指警察或偵探。例如在刑事偵查中,探偵通過觀察、推理協助破案。
試探與偵察
包含“試探消息”“打聽情報”等行為,如古籍中記載“探偵動靜”(《花月痕》),指暗中調查。
消息或情報
古漢語中可指代“消息”,如明代文獻中“探偵一聞”表示獲取情報後的行動。
兩者均涉及調查工作,但“探偵”更側重動作(偵察行為),而“偵探”既可指職業也可指行為。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日語借詞背景,可參考、6、8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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