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稱士、農、工、商為四民。《書·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蔡沉 集傳:“冬官,卿,主國邦土,以居士、農、工、商四民。”《穀梁傳·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漢書·食貨志上》:“士、農、工、商,四民有業:學以居位曰士,闢士殖穀曰農,作巧成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 宋 葉適 《留耕堂記》:“四民百藝,朝營暮逐,各競其力,各私其求。”
四民是中國古代對社會主要職業階層的分類統稱,其概念最早見于《管子·小匡》記載的"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這一劃分體系貫穿了從周代至明清的中國傳統社會結構。
從職業構成來看,四民具體指:
在曆史演變中,四民體系經曆了三次重要調整:春秋時期管仲首倡"定四民之居",漢代确立"重農抑商"政策導向,唐代《唐六典》将"工商之家不得預于士"寫入法典。宋代以後隨着商品經濟繁榮,商人地位有所提升,但"士為首,商為末"的基本格局未變。
該概念的文化意義在于構建了"各安其業"的社會理想,《唐律疏議》明确要求"四民各專其業",這種職業倫理深刻影響了中國傳統社會的價值取向。現代學者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指出,四民體系是理解中國古代社會運行機制的關鍵維度。
“四民”是中國古代對四個主要社會階層的統稱,具體解釋如下:
四民指士、農、工、商,分别代表知識分子、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這一分類體現了古代社會職業分工的核心理念,最早見于《孟子·告子下》,并在《漢書·食貨志》中被明确為“學以居位曰士,辟土殖穀曰農,作巧成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
文獻溯源:
社會功能:
盡管官方強調“士為首”,但實際社會中商人因財富可能擁有更高話語權,例如明清時期商幫的崛起,反映了經濟實力對傳統階層的沖擊。
以上内容綜合自《孟子》《漢書》等典籍及權威詞典釋義,若需了解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文獻原文,可參考相關古籍或研究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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