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称士、农、工、商为四民。《书·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蔡沉 集传:“冬官,卿,主国邦土,以居士、农、工、商四民。”《穀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汉书·食货志上》:“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闢士殖穀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宋 叶适 《留耕堂记》:“四民百艺,朝营暮逐,各竞其力,各私其求。”
四民是中国古代对社会主要职业阶层的分类统称,其概念最早见于《管子·小匡》记载的"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这一划分体系贯穿了从周代至明清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
从职业构成来看,四民具体指:
在历史演变中,四民体系经历了三次重要调整:春秋时期管仲首倡"定四民之居",汉代确立"重农抑商"政策导向,唐代《唐六典》将"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写入法典。宋代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繁荣,商人地位有所提升,但"士为首,商为末"的基本格局未变。
该概念的文化意义在于构建了"各安其业"的社会理想,《唐律疏议》明确要求"四民各专其业",这种职业伦理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取向。现代学者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四民体系是理解中国古代社会运行机制的关键维度。
“四民”是中国古代对四个主要社会阶层的统称,具体解释如下:
四民指士、农、工、商,分别代表知识分子、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这一分类体现了古代社会职业分工的核心理念,最早见于《孟子·告子下》,并在《汉书·食货志》中被明确为“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穀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文献溯源:
社会功能:
尽管官方强调“士为首”,但实际社会中商人因财富可能拥有更高话语权,例如明清时期商帮的崛起,反映了经济实力对传统阶层的冲击。
以上内容综合自《孟子》《汉书》等典籍及权威词典释义,若需了解更详细的历史案例或文献原文,可参考相关古籍或研究论著。
嘊嘊闇中别史避世金门步蛐沧浪君粗活掂量诋忤燔溃繁云风星纷拿高泽更衣曲顾詹横陂怀铅换字文章回雪回疑混编活卖鹄泻降液僭妄见贤思齐搅计界方饥民经痛汲冢空身款样老死牖下廉嗜媒谮蒙保妙娥南门排字期牛七情人造毛揉制森然傻笑绳橛之戏生忧送迎钱孙供奉诉衷情昙花缇幔筒管温情脉脉闻士儛絙务期写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