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叙述語。 楊樹達 《古書疑義舉例續補·“于”作“以”用例》:“述語之詞,有直述、轉述二法:直述恆例用‘曰’字,轉述則不當用‘曰’字。” 許傑 《大白紙》一:“ 大白紙 的名字,就是這樣起因的,若是要我用簡單的述語來包括它,就是:‘他戀上一個有夫之婦。’”
(2).即謂語。 朱自清 《很好》:“單獨的形容詞或形容語用作句子的述語,往往是比較級的。”
“述語”是語法學中的一個術語,在不同語境下有兩種主要含義:
在漢語句子結構中,述語指謂語的核心部分,通常由動詞或形容詞充當,作用是陳述主語的動作、狀态或性質。例如:
述語與賓語、補語等成分共同構成完整的謂語。例如“她吃飯”中,“吃”是述語,“飯”是賓語。
在更廣泛的語言分析中,述語可指“命題中描述主語屬性的部分”,接近于邏輯判斷中的“謂項”。例如在命題“貓是動物”中,“是動物”即述語。
述語是語言學中的一個概念,用來指代一個句子或者語篇中主要表達謂語動作或狀态的部分。在語法上,述語常常由謂語動詞和其它相關成分構成。它是句子的核心部分,用來說明主語所做的動作或者所處的狀态。
述語的拆分部首是“辶”,表示辶(辵)部。拆分後的部首是從“辶”部分開始,至于後面的部分稱為“旡”部。述字的總筆畫數是10畫。
述字的來源非常古老,最早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時期。當時的寫法為“說”,表示言語、表達的意思。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字的意義逐漸演變為表達事物的意思,最終演變為現在的“述”字。
述語的繁體字為「述」,延續了簡體字的意義和形狀。繁體字的寫法在一些地區仍然被廣泛使用。
在古代漢字中真正的述字寫法是「説」,使用的是「言」和「兌」兩個部首。
1. 他在會議上述說了自己的觀點。 2. 教授很生動地述說了這個曆史事件。 3. 她在文章中詳細地述及了這個問題的各個方面。
1. 叙述:指以較為詳盡的方式表達或叙述某一事件或内容。 2. 陳述:指以簡潔明了的方式陳列或陳述某一内容或立場。 3. 叙事:指以故事的形式叙述或描述某一事件或故事情節。
陳述、叙述、叙事、陳訴
問句、疑問、質問、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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