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藝演出場所。 清 李鬥 《揚州畫舫錄·小秦淮錄》:“ 大東門 書場在 董子祠 坡兒下厠房旁。四面團座,中設書臺,門懸書招,上三字橫寫,為評話人姓名;,下四字直寫日開講書詞。” 阿英 《濰亭聽書記》:“所說之處,皆在茶室,曰‘書場’。” 老舍 《鼓書藝人》四:“鼓書場名叫‘升平’,是照着 寶慶 三十年前在 北平 看見過的一個書場的名字起的。”
書場是漢語中特指表演曲藝的固定場所,尤以說唱類曲藝表演為主。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文化類工具書的釋義,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三點:
曲藝演出場所
指專門用于表演評書、評話、鼓書、彈詞等說唱藝術的固定場地。這類場所通常設有舞台與觀衆席,是傳統曲藝藝術的重要傳播空間。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書場”的定義:“曲藝演出場所,如評書、評話、鼓書、彈詞等的演出場所”。
表演形式與内容載體
“書場”中的“書”指代曲藝表演的内容,多為長篇曆史演義、公案傳奇或民間故事(如《三國演義》《水浒傳》)。表演者通過說、唱、演結合的形式呈現故事,觀衆則在固定場所中持續聆聽。參考《漢語大詞典》釋義:“舊時曲藝藝人表演說書的場所”。
南北地域的文化空間
在北方多稱“書場”,南方(如江浙滬)則習稱“書場”或“茶館書場”,常與茶文化結合。此類場所兼具社交與娛樂功能,是傳統市民文化生活的典型場景。據《中國曲藝志》記載,書場在清代至民國時期達到鼎盛,成為地方文化的重要載體。
文化價值延伸:
書場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傳承空間,至今仍在蘇州評彈、北京評書等曲藝保護中發揮作用。例如蘇州的光裕書場、上海的鄉音書場等百年老場,仍定期舉辦演出,延續“一書一茶一世界”的傳統觀賞模式。其文化内涵已超越物理空間,成為曲藝生态的象征符號。
根據多來源信息整合,“書場”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可總結如下:
書場(拼音:shū chǎng)指專門表演傳統曲藝的場所,常見演出形式包括評話、彈詞、相聲、鼓書等。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地域特色,可參考《揚州畫舫錄》《鼓書藝人》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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