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解的根據。 漢 王充 《論衡·正說》:“造説之傳,失之久矣。後生精者,苟欲明經不原實,而原之者亦校古隨舊,重是之文,以為説證,經之傳不可從,五經皆多失實之説。”
“說證”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說解的根據”,常用于指代解經或學術論述時所引用的依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由“說”(解釋、論述)和“證”(證據、根據)組成,字面意為“解釋的根據”。其核心意義是通過引用權威或事實來支持自己的論述,尤其在古代文獻解經中常見。
曆史淵源
根據《論衡·正說》的記載,漢代學者王充曾批評當時經學研究中存在“重文輕實”的現象,指出後人常以舊文作為“說證”,導緻五經傳注多有失實之處。例如:“以為說證,經之傳不可從,五經皆多失實之說。”。
使用場景
多用于學術讨論或經典诠釋中,強調論證需有依據。例如,在解釋古籍時,學者需引用原文或前人注疏作為“說證”,以增強觀點的可信度。
相關辨析
需注意與“證說”區分:“證說”指通過證據陳述觀點,而“說證”更側重以證據作為解說的基礎。
“說證”強調學術論述的嚴謹性,要求解經或論證時必須有據可依。這一概念在漢代已形成,對後世學術研究影響深遠。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論衡》相關章節。
《說證》是一個合成詞,由兩個部分組成,即“說”和“證”。其中,“說”是由“讠”(讠是“言”的聲音字旁)和“兌”(兌是“言”的古字形)組成的偏旁部首;而“證”則是由“讠”和“正”(表示“正确”的意思)組成的偏旁部首。
《說證》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古代中國,人們在法庭上會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說辭的真實性。因此,“說證”一詞就指的是通過證據來支持、證明某種說辭或觀點的真實性。
《說證》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說證」。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常常有一些變化。《說證》這個詞在古時候的寫法為「說證」或者「語證」。
1. 他提供了充足的證據,以說證他的清白。
2. 請你找一些可以說證你的觀點的事實。
說理、證明、證據、證明書、證實
論證、證明
否證、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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