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告身。 宋 李綱 《與呂安老提刑書》:“空名告劄,昨 荊 廣 宣司初不曾申請降到,惟有 韓京 繳到數道。”《警世通言·皂角林大王假形》:“大尹再三不決,猛省思量:‘有告劄文憑是真的。’”參見“ 告身 ”。
“告劄”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指古代官方頒發的任職憑證或身份證明文件,相當于現代的委任狀或資格證書。該詞常見于宋代文獻,與唐代的“告身”功能相似。
功能演變
唐代稱為“告身”,宋代改稱“告劄”,用于證明官員身份或授予官職。如《警世通言》記載官府通過查驗告劄文憑判斷身份真僞。
使用場景
南宋李綱在書信中提到“空名告劄”,指未填寫姓名的空白委任狀,說明其具有官方授權的特殊性質。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理解為“通過書信通知”,屬于引申義,但曆史文獻中主要指官方憑證。需注意結合具體語境區分詞義。
告劄是宋代重要的行政文書,主要用于官職任命和身份認證,具有法律效力。研究時可參考《宋史》《警世通言》等文獻中的用例。
告劄(gào zhá)是一個漢語詞彙,意為書信、信件或通知。它通常指的是通過書面形式傳遞特定信息的文檔。
告(㔾)的部首是口,由丨和口組成,總共有7畫。
劄(㤅)的部首是木,由木和業組成,總共有5畫。
告劄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的文學作品和曆史記錄中。在古代,人們使用紙張來書寫和傳遞信息。告劄作為一種傳統的方式,被廣泛使用于商業、政治、家庭和社會等各個領域。
在繁體漢字中,告劄的寫法為「告箚」。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告劄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根據古代文獻和碑銘的記載,一些漢字的構造和筆畫順序可能有所變化。
1. 我收到了一封告劄,上面寫着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2. 請把這封告劄傳給王先生。
3. 郵遞員送來了一堆告劄,都是關于活動報名的。
組詞:告信、告詞、通告
近義詞:信函、信件、書信
反義詞:回信、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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