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争田地而訴訟。《後漢書·逸民傳·高鳳》:“太守連召請,恐不得免,自言本巫家,不應為吏,又詐與寡嫂訟田。遂不仕。”《南史·齊竟陵文宣王子良傳》:“時有 山陰 人 孔平 詣 子良 訟嫂市米負錢不還。 子良 歎曰:‘昔 高文通 與寡嫂訟田,義異於此。’乃賜米錢以償 平 。”
“訟田”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基本含義指因争奪田地而引發的訴訟或争論。以下為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背景,可查閱《後漢書》相關章節或古代土地制度研究資料。
《訟田》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漢字組成:訟和田。它的意思是争奪土地的紛争。
訟,讀音為sòng,意為在法庭上争辯、争執。它是由“言”作為部首,表示與語言相關的事物,例如言辭、言論等。同時,它的右邊是“公”,************、公平。它的部首和結構合在一起,表示在法庭上進行辯論或争端。
田,讀音為tián,意為耕種、農田。它部首由“田”構成,表示與農田相關的事物,例如田地、田園等。它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視作生命的重要來源,也隱含了農耕文化和鄉土情懷。
《訟田》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土地法律糾紛。在古代,土地所有權是非常重要的,争奪土地的糾紛也是常見的。《訟田》這個詞語正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衍生出來的,用來描述人們間關于土地的争端。
繁體字寫作「訟田」,在台灣和香港等地區使用。
根據《說文解字》,訟的古代漢字寫法為“言/革”,表示在法庭上進行言辯的意思。而田的古代寫法為“甲/田”,表示農田、耕種的含義。
他們因為邊界争端而訟田多年。
訴訟、田地、争訟、耕田、訟案
争端、争議、争奪、糾紛、官司
和解、協議、和諧、共享、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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