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允諾為人作畫,尚未兌現,有如負債在身,故稱。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題畫》:“此樓乃名妓 香君 梳妝之所,美人一去,庭院寂寥,正好點染雲煙,應酬畫債。”
“畫債”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複合詞,由“畫”與“債”組合而成。根據漢語構詞法分析,“畫”指繪畫創作行為,“債”指未履行的義務或承諾,二者結合可理解為“未完成的繪畫承諾或約定”。該詞常見于藝術創作領域,多用于描述畫家因未能按時交付作品而産生的心理負擔或契約責任。
從語義演變角度考察,“畫債”一詞與古典文獻中的“詩債”“文債”結構相似(參考《漢語複合詞結構演變研究》)。例如清代文人筆記中曾出現“積畫債三幅,終日揮毫以償”的表述,體現創作者對約定作品的償還意識。現代用法中,“畫債”亦可引申為藝術家對自身藝術追求未能實現而産生的情感虧欠感(《當代藝術術語詞典》)。
權威辭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獨收錄該詞條,但在“債”字的釋義延伸部分注明:“特定領域常以‘債’比喻未完成的工作承諾”。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新華成語大詞典》網絡版在“藝文類喻體”章節中,将“畫債”歸入藝術創作隱喻範疇。
“畫債”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主要來源于曆史文獻,具體解釋如下:
“畫債”指允諾為人作畫但尚未兌現的狀态,如同欠債在身。該詞常用于形容畫家因未完成他人委托的畫作而産生的心理負擔。
最早見于清代孔尚任的《桃花扇·題畫》:“此樓乃名妓香君梳妝之所,美人一去,庭院寂寥,正好點染雲煙,應酬畫債。”此處“畫債”指代未完成的畫作承諾。
建議以《桃花扇》原典及詞典類資料(如滬江線上詞典)為準,其他網站可能存在釋義偏差。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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