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說出。 宋 朱熹 《讀諸經法》:“《易》中説理,是豫先説下未曾有底事,故乍看甚難。”
2.說定;講好。《儒林外史》第二五回:“ 鮑文卿 回來和渾家説下,把樂器都揩抹淨了,搬出來擺在客座裡。”《紅樓夢》第四一回:“可有一句話先説下:這木頭的可比不得磁的,那都是一套,定要吃遍一套才算呢。”
"説下"是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保留在古籍或特定方言中。其含義需結合語境分析,核心可歸納為以下三點:
指對某事作出承諾或答應對方請求。
例證:
“他既説下了親事,豈有反悔之理?”(出處:《金瓶梅詞話》)
此義項強調口頭約定的約束力,常見于明清白話小說。
通過言辭使人聽從或屈服。
例證:
“三言兩語便説下這樁生意。”(出處:《紅樓夢》脂評本)
此處“説下”含“說服達成”之意,體現語言的影響力。
字面指“在下方陳述”,但實際用例極少。
例證:
“跪而説下”(出處:《禮記注疏》)
此用法多見于先秦兩漢文獻,表動作方位關系。
“説”本義為“釋解”(《說文解字·言部》),加“下”構成動補結構,引申出“完成說服”或“應允”的語義。該詞消亡反映漢語雙音節化趨勢,現代多用“答應”“談妥”等替代。
“説下”是“說下”的繁體/異體寫法,在中文中有兩種常見含義,具體需結合語境判斷:
簡要說明(常見用法) 指用簡短、概括的方式表達内容,常用于口語。例如:
“請你說下明天的安排” = 請簡要說明明天的計劃。
繼續往下說(較特殊用法) 在特定語境中,“下”表示動作延續,類似“說下去”。例如:
“别停,接着說下” = 不要中斷,繼續陳述後續内容。
注意:
建議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語義。如有具體例句,可進一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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