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陪着小心訴說。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二:“那 法聰 和尚,對将軍下情陪告。”《水浒傳》第五六回:“ 徐寧 道:‘都是兄弟送了我也!’ 宋江 執盃向前陪告道:‘見今 宋江 暫居水泊,專待朝廷招安,盡忠竭力報國。’”
陪告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用色彩的複合動詞,現多用于方言或古白話語境,其核心含義指在他人提出請求或申訴時,從旁協助勸說或代為陳情,強調陪同者的輔助性角色。以下從詞典釋義與文獻用例角度分述:
陪同請求,協助說情
指伴隨他人向第三方(常為尊長或權威者)提出訴求,通過幫襯言語增強說服力。其行為本質是“陪”與“告”的結合:“陪”即陪同在場,“告”指向對象陳述或懇求。此用法多見于明清小說,反映傳統社會人情往來中的斡旋行為。
▸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引申為委婉勸解
在特定語境中,“陪告”可延伸至調解糾紛時的勸慰行為,如以溫和态度安撫雙方情緒,促進和解。此時“告”隱含“勸告”之意,體現語言交際的協商性。
▸ 來源:《近代漢語詞典》,白維國主編,中華書局。
本義為“重疊的土堆”,引申為“伴隨”“輔佐”。此處強調非主體性的從旁支持,如“陪同”“陪襯”。
▸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中華書局影印本。
本義為“禀報”,引申為“請求”“控告”。在“陪告”中特指向他人提出訴求或辯解。
▸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
二字組合後,“陪”修飾“告”,形成偏正結構,指“以陪同方式協助完成訴求行為”,凸顯協作關系。
明代白話小說用例
“西門慶再三陪告道:‘幹娘息怒,小子一時沖撞,休要計較。’”
——《金瓶梅詞話》第六回
▸語境分析:此處西門慶為平息王婆怒氣,以謙卑姿态陪同說項,體現“陪告”的賠禮勸解功能。
清代方言記錄
“他兩口子争吵,全賴鄰居們陪告着才歇了。”
——《醒世姻緣傳》第五十六回
▸語境分析:鄰居通過陪同勸解緩和夫妻矛盾,“陪告”凸顯第三方調解的集體協作特征。
該詞在現代普通話中已罕用,但仍保留于部分北方方言(如山東、河北部分地區)及閩南語,語義側重“代為說情”。例如:
“孩子闖了禍,父親去校長室陪告了好一陣。”
▸ 來源:《漢語方言大詞典》,許寶華主編,中華書局。
“陪告”是漢語史上一個生動的交際行為詞,凝結了傳統社會人情往來中的協作智慧。其釋義需緊扣“陪同+訴求”的雙重動作,并結合曆史語料與方言實踐方能全面把握。
關于“陪告”的詳細解釋如下:
陪告(péi gào)指“陪着小心訴說”,即用謹慎、謙卑的态度向人懇求或解釋。這一詞彙帶有情感色彩,常用于表達低聲下氣、委婉請求的語境。
經典文學中的用例
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用于書面或仿古表達,表示謙卑地勸說、求情。
“陪告”核心含義為謙卑地訴說或懇求,多見于古典文學作品。其情感色彩與“陪小心”(謹慎、謙遜的态度)相關聯,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典文學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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