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鼓名。作樂時與鐘相應和。《周禮·地官·鼓人》:“以晉鼓鼓金奏。” 鄭玄 注:“晉鼓長六尺六寸。金奏,謂樂作擊編鐘。” 漢 應劭 《風俗通·聲音·鼓》:“《周禮》六鼓,雷鼓八面,路鼓四面,睪鼓、晉鼓皆二面。”
(2).特指 晉國 的鼓。 南朝 梁簡文帝 《金錞賦》:“揮 秦 筝之慷慨,代 晉 鼓之嘽啍,皆能協宮和徵,節往通來。”
晉鼓是古代中國禮樂制度中的重要打擊樂器,屬周代“六鼓”之一,主要用于軍事與祭祀活動。其名稱由“晉”(意為進、升)與“鼓”組合而成,突顯其在儀式中引導節奏、號令行動的功能。以下從形制、用途及典籍記載三方面詳述:
晉鼓為大型建鼓,形制區别于其他鼓類。《周禮·考工記》載其“長八尺,鼓四尺”,需以木架支撐,兩面蒙獸皮。宋代聶崇義《三禮圖》進一步描述其鼓身繪有雲紋,鼓架飾以羽葆,彰顯禮器之威儀。
據《周禮·地官·鼓人》記載:“以晉鼓鼓金奏”,即在戰場上配合金器(如钲)指揮軍隊進退,通過鼓點節奏傳遞進攻、集結等指令。
用于宗廟祭祀樂舞,如《詩經·大雅》中“鼍鼓逢逢”的記載,學者考證可能指晉鼓類樂器在祭祀中的恢弘聲勢。
明确将晉鼓列為“六鼓”之一,歸“鼓人”職掌,強調其“以節聲樂,以和軍旅”的雙重職能。
釋“大鼓謂之晉”,佐證其形制規模居鼓類之首。
孫诒讓《周禮正義》考釋:“晉鼓為建鼓之大者……與镎于相和為行軍之節”,詳述其軍事用途的演奏方式。
晉鼓作為禮樂制度的物質載體,體現了周代“以軍禮同邦國”的治國思想,其形制與功能的結合,成為研究古代軍事組織與儀式音樂的重要實物參照。
參考來源:
聶崇義《三禮圖》,卷五“鼓制”
《周禮注疏·地官·鼓人》(中華書局點校本)
王昆吾《中國早期藝術與宗教》,東方出版中心
《爾雅義疏·釋樂》,上海古籍出版社
孫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整理本
“晉鼓”是古代中國的一種鼓類樂器,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釋:
晉鼓也指代春秋時期晉國特有的鼓器。南朝梁簡文帝在《金錞賦》中描述其音色時,提到“代晉鼓之嘽啍”,側面反映了晉鼓在音樂中的獨特地位。
以上内容綜合了《周禮》、漢唐文獻及現代詞典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周禮注疏》或相關考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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