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國封建時代由東南地區漕運京師的稅糧。辛亥革命後改征貨币,漕糧名存實亡。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田制三》:“ 有明 自漕糧而外,盡數折銀,不特折錢之布帛為銀,而歷代相仍不折之穀米,亦無不為銀矣。”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六:“自 康熙 以後,國大饑,則海運漕糧以賑之。” 洪深 《香稻米》第一幕:“盡管你錢債逼得緊,漕糧催得兇,還怕會還不出麼!”
(2).指征收漕糧的官員。《醒世姻緣傳》第三二回:“小米買到八兩一石,那漕糧還不肯上書乞恩改了折色,把人家孩童兒女都拿了監追。”
漕糧是中國古代通過水路運輸的實物稅糧制度,主要指由地方征收後經運河、河道運往京城的糧食,主要用于供給皇室、官員俸祿及軍需儲備。該詞由“漕”(水運)與“糧”(糧食)複合構成,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水運形式輸送的田賦糧食”。
從曆史沿革看,漕糧制度始于秦漢,完善于隋唐大運河貫通後,至明清時期形成固定體系。《明史·食貨志》記載,明初規定歲漕四百萬石,主要征自江南五省(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經京杭大運河直抵通州倉儲。清代延續此制,據《清會典》載,漕糧除正米外另征“耗米”以補運輸損耗,形成“正兌”“改兌”分級征收标準。
漕糧的功能隨時代演變:早期為國家財政支柱,清中葉後因海運興起及“漕折”(折銀代糧)改革逐步貨币化。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曆史研究,指代封建王朝的實物賦稅運輸體系。
漕糧是古代中國通過漕運系統運輸的稅糧,主要涉及糧食調配和財政制度。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漕糧特指封建時代由東南地區經水路(河運/海運)運往京師的稅糧,屬于國家財政體系的核心部分。其本質是一種實物稅,主要用于供養京師官員、軍隊及皇室。
二、曆史演變
三、運輸與制度
四、社會經濟影響
其他含義
“漕糧”亦指負責征收稅糧的官員,常見于明清文獻。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權威史料或地方志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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