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監禁問罪。 晉 潘嶽 《馬汧督诔》:“而 雍州 從事忌 敦 勳効,極推小疵,非所以褒奬元功,宜解 敦 禁劾,假授。”
(2).猶克制,制約。 清 恽敬 《吳城萬壽宮碑銘》:“符籙之用,充志壹神以通馭萬靈,禁劾百物。”
禁劾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複合動詞,其含義由“禁”與“劾”二字共同構成。從《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的詞源考據來看,“禁”本義指禁忌或法令約束,如《周禮·秋官》中“禁殺戮”即指以法令制止傷害行為;“劾”則源于古代司法術語,指揭發、檢舉罪行,如《漢書·翟方進傳》載“劾奏群臣”即彈劾舉報官員過失。
該詞在曆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兩種複合行為:一是指通過法令禁止特定行為,例如《後漢書·律曆志》中“禁劾災祥”指以政令遏制災異現象;二是指對違法行為的檢舉追責,如唐代法典《唐律疏議》提及官吏“私受賄賂,當禁劾之”。現代語境下,該詞的使用範圍已大幅縮減,主要見于法制史研究或古文訓诂領域。
需要注意的是,古漢語中“禁劾”常與“符咒”相關聯。據《道教大辭典》(華夏出版社,1995)記載,在道教文獻中該詞特指通過符箓咒語進行驅邪禳災的法術,這種用法在《抱樸子·登涉》等典籍中均有體現,形成“以法禁劾妖邪”的特殊宗教語義。
“禁劾”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監禁問罪
指對某人進行拘押并追究罪責。例如,晉代潘嶽在《馬汧督诔》中提到:“宜解敦禁劾,假授”,意為解除對馬敦的監禁與罪名,恢複其官職。
克制、制約
表示通過某種力量或規則進行約束。清代恽敬在《吳城萬壽宮碑銘》中寫道:“符籙之用……禁劾百物”,此處指符箓具有制約萬物的作用。
如需進一步探究例句或相關文獻,可參考《馬汧督诔》《吳城萬壽宮碑銘》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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