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molish;annihilate] 用強力破壞;毀壞
摧毀防禦工事和港口
(1).徹底破壞。《周書·韋孝寬傳》:“城外又造攻車,車之所及,莫不摧毀。雖有排楯,莫之能抗。” 宋 蘇轍 《過韓許州石淙莊》詩:“傾流勢摧毀,泥土久崩潰。” 清 俞樾 《茶香室叢鈔·懊來橋》:“家徙,垣屋摧毀,小樓内湖山如故。” 柳青 《銅牆鐵壁》第十七章:“上級命令必須組織我方的一切重炮火力摧毀那個陣地,打散敵人的首腦機關。”
(2).謂悲傷之極而損及身體。 宋 蘇轼 《與胡郎仁修書》之一:“比日攀號愈遠,摧毀何及。” 明 李東陽 《奉議大夫刑部郎中何君墓志銘》:“士大夫聞者皆悼君賢弗克壽,且奇 孟春 才;哀其摧毀骨立又貧甚,貸而将事。”
"摧毀"是一個漢語動詞,其核心含義指用強力徹底破壞、毀壞,使事物完全失去原有的形态、功能或價值,強調破壞的徹底性和毀滅性結果。
其詳細釋義及權威依據如下:
核心釋義:徹底破壞、毀滅
構詞與語義側重:
程度與對象:
經典用法示例:
"摧毀"意指運用強大的力量進行徹底的、毀滅性的破壞,使目标對象完全喪失其原有形态、功能或價值,強調結果的不可恢複性。其語義重心在于破壞的徹底性和強力性。
例句參考: 敵人的猛烈炮火徹底摧毀了前沿陣地。(體現軍事力量下的徹底破壞)
“摧毀”是一個動詞,表示通過強力或持續作用使事物徹底毀壞、喪失原有形态或功能。其核心含義強調破壞的徹底性和不可逆性。
構詞溯源
“摧”本義為折斷(如“摧折”),“毀”指破壞(如“毀壞”)。二字疊加強化了破壞程度,特指完全毀滅。
典型用法
程度特征
相較于近義詞“破壞”(可能部分損壞),“摧毀”強調結果不可修複。如“破壞橋梁”可能指局部損毀,而“摧毀橋梁”則指完全坍塌。
語境適用
多用于戰争、災害、重大變故等嚴肅場景(例:核武器能瞬間摧毀城市/長期壓力會摧毀健康)。日常輕微損壞(如摔壞杯子)一般不用此詞。
反義關聯
反義詞為“建設”“修複”“重建”,形成“摧毀-重建”的辯證關系,常見于社會變革或災後恢複等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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