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收存掌管。 宋 曾鞏 《請給中書舍人印及合與不合通籤中書外省事》:“印合係散騎常侍收掌。”《元典章·朝綱一·政紀》:“今後行省别置匠官勘合文簿,發付工部收掌。”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酬答書劄》:“其内衙收掌書劄之人,置簿掛號亦同。”
(2). 清 代職官名。科舉考試時,掌管試卷的分發和收取。《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二回:“一個已經分定了房的,憑空又撤了,換了一個收掌。”
"收掌"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用特征的複合動詞,最早見于宋元時期的官方文書,指對文件、物品或事務的接收與保管職責。該詞由"收"(接收)和"掌"(執掌)兩個語素構成,體現古代行政體系中的權責分工制度。
從語義演變分析,《漢語大詞典》記載其核心含義為"收存掌管",特指官府文卷的歸檔管理。明代《吏文輯覽》中"各衙門收掌文卷"的用例,佐證了該詞在行政流程中的專屬性。清代《欽定大清會典》更明确規定:"題本副本由通政司收掌",顯示其制度化的職掌範疇。
在典章制度中,"收掌"區别于普通保管行為,強調職務的法定性。如《明史·職官志》載:"六科收掌章奏文書",說明該職能具有監察屬性。其近義詞"掌管"側重全面管理,而"收掌"特指接收後的登記備案流程。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和司法檔案學領域使用。
權威來源:
“收掌”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釋:
指對物品或事務的收納、保管及管理職責。該用法在曆史文獻中有明确記載:
特指清代科舉考試中的專職官員,主要負責:
注:部分網絡資料将“收掌”解釋為雙手合十的動作(如),這實為“合掌”的誤用,兩者在字義和用法上無關聯。建議參考權威文獻中的傳統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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