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帝所授之民。封建帝王将其統治之民視為天賜。《書·洛诰》:“誕保 文 、 武 受民,亂為四輔。” 王國維 《觀堂集林·洛诰解》:“受民,謂所受於天之民。”
受民是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文獻研究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指承受天命而治理的百姓,強調統治者與民衆之間的天命關聯。以下是具體解析:
“受”的本義
源自《說文解字》:“受,相付也”,指接受、承受。在政治語境中引申為承受天命,如《尚書·周書》載“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惟王受命”,強調君王受天命統治。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中華書局;《尚書·召诰》)
“民”的指向
“民”即百姓,特指被統治者管轄的民衆。《孟子·盡心》稱“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體現民本思想。
合成詞“受民”
結合二者,“受民”指君王承受天命後所治理的民衆,隱含“天授君權,君治萬民”的統治合法性。例如《尚書·多方》載“天惟時求民主”,意為上天為民擇主,君主受天命管理百姓。
《尚書》中的直接關聯
《尚書·梓材》有“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于先王”,指上天将“民”與疆土付予君王,“付民”即“受民”的同義表述。
(來源:《尚書正義》孔穎達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引申的政治倫理
漢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提出“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進一步強化“受民”與“天命”的綁定,成為傳統政治哲學的核心概念。
現代漢語中“受民”極少單獨使用,但可關聯以下概念: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核查原文。)
“受民”是承載中國古代天命觀的政治術語,需結合“君權神授”“以民為本”的複合思想理解,現代使用多見于學術研究或曆史文本分析。
“受民”是一個源自古代文獻的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側重,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受民”指天帝所授之民,即封建帝王将統治的民衆視為天賜。這一概念源于《尚書·洛诰》中的記載,如“誕保文、武受民,亂為四輔”,王國維在《觀堂集林·洛诰解》中進一步闡釋為“所受於天之民”。該詞反映了古代“君權神授”的思想,強調統治者對民衆的合法性來自天命。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出“受民”可形容受人民愛戴的領袖或公衆人物,但這一用法未見于傳統典籍,可能是基于字面義的引申或誤讀。需注意區分古代原義與現代衍生義。
“受民”的核心含義聚焦于古代天命觀下的民衆歸屬,現代若需表達“受民衆擁護”之意,建議使用“得民心”等更通用的表述。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尚書》原文及王國維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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