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ake over;capture]∶查收繳獲
收繳敵人的武器
(2) [turn over to the higher authorities;hand in]∶征收上交
收繳稅款
“收繳”是現代漢語中的常用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官方或法定機構依法強制收回并占有特定物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收繳”包含兩重指向:一是“接收、歸公”,二是“強制剝奪”。該詞由“收”與“繳”複合構成:“收”表收集、收納,“繳”含交出、迫使交出之意,二字疊加強化了行為的強制性和權威性。
在法律語境中,“收繳”特指行政執法主體對違法財物采取強制措施。例如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收繳非法持有的管制刀具,或稅務部門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追繳偷逃稅款。此類行為具有三個特征:①執行主體須為法定機關;②對象限于涉案財物;③需履行法定程式。
社會管理層面,“收繳”常用于公共安全領域。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明确規定對違規存儲的危化品實施收繳程式,通過消除危險源維護公共安全。此類行政行為需遵循比例原則,确保收繳範圍與違法程度相適應。
語言學角度觀察,“收繳”屬于書面語色彩較強的司法行政術語,其近義詞包括“沒收”“追繳”,但存在細微差異:“沒收”側重所有權轉移,“追繳”強調過程追溯,而“收繳”更突出執行過程的強制性和即時性。反義詞體系則包含“返還”“發還”等表示財物回歸原主的詞彙。
“收繳”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涉及行政機關對非法財物或特定物品的強制接收和處理,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收繳指行政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或其他法規的非法財物進行查收、接收,并按規定上繳或處理的行為。其核心特征為強制性行政行為,常見于治安管理、稅務征收等領域(如收繳違禁品、稅款等)。
適用場景
法律依據
收繳 vs 扣押
收繳 vs 沒收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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