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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族的意思、十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十族的解釋

明 燕王 朱棣 奪取 建文帝 政權後,命 方孝孺 起草即位诏書。 方 堅不從命,被滅十族。十族,九族之外,并及朋友門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壬午殉難》:“ 文皇 大聲曰:‘汝安能遽死。即死,獨不顧九族乎?’ 孝孺 曰:‘便十族奈我何!’ 文皇 大怒……大收其朋友門生。” 清 趙翼 《金川門懷古》詩:“從亡芒屩千山險,駢戮歐刀十族空。” 清 倪瑞璿 《樊大舅客金陵有詩吊方正學先生墓予次其韻》:“碧血一區埋十族,青山千古護孤墳。”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十族"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超出了通常的親屬範疇,特指中國古代一種極其嚴酷的刑罰——誅連十族所涉及的全部人群。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典故和語義演變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一、核心釋義

二、曆史典故與語義固化

"十族"一詞的廣泛認知與明朝方孝孺案直接相關。建文四年(1402年),燕王朱棣(後為明成祖)發動"靖難之役"奪取皇位,命大儒方孝孺起草即位诏書。方孝孺拒不合作,并寫下"燕賊篡位"四字,激怒朱棣。朱棣威脅誅其九族,方孝孺答"便十族奈我何!"。朱棣遂将其門生弟子列為第十族,與九族一并誅殺。此案被視為中國曆史上唯一一次明确記載的"誅十族"事件(盡管史學界對具體人數和範圍有争議),使"十族"成為極端株連刑罰的代名詞。該典故深刻影響了後世對"十族"的理解,使其語義從單純的宗族劃分轉向與政治迫害、酷刑綁定。

三、語義辨析與現代應用

參考資料依據

"十族"在漢語中不僅是一個親屬範疇的術語,更是一個承載着沉重曆史記憶的文化符號。其定義根植于中國古代宗法制度,因明初方孝孺案而廣為人知,并固化為極端政治迫害的象征。理解"十族",需結合其字面結構、曆史典故及在中國法制史、文化史上的特殊意義。

網絡擴展解釋

“十族”是一個與古代刑罰相關的曆史概念,通常指在“九族”基礎上增加的特殊連帶群體。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構成

十族由九族+門生/學生構成,具體分類如下:

  1. 父族四:姑姑的子女、外甥、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
  2. 母族三:外祖父、外祖母、娘舅(從母子);
  3. 妻族二:嶽父、嶽母;
  4. 第十族:學生或門生。

二、曆史典故

十族之說與明朝方孝孺事件密切相關:

三、九族的其他解釋

部分文獻對“九族”有不同定義,進而影響十族範圍:

四、補充說明

  1. 曆史罕見性:十族屬于極端刑罰,史書記載僅方孝孺一例。
  2. 現代理解:該詞多用于形容牽連極廣的懲罰,實際法律中已不存在此類制度。

如需了解完整史料,可參考《明史紀事本末》或權威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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