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載誓詞的文件。 ********* 《建國方略·能知必能行》:“會成而後,由會中各員向全縣人民執行之,必親筆簽名於誓章,舉右手向衆宣讀之。其誓章藏之自治會,而發給憑照。”
“誓章”一詞在漢語中具有特定的法律和儀式含義,其核心釋義如下:
一、核心含義
指立誓的文書或正式宣誓的書面文件。在古代法律和禮儀制度中,特指當事人為證明事實或承諾責任而籤署的具結書,需當衆宣讀或向神明起誓,具有法律效力和道德約束力。例如訴訟中當事人為保證證詞真實所立的文書,或盟約中确認條款的正式文本。
二、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記載司盟職掌“盟載之法”,鄭玄注:“載,盟辭也。盟者書其辭于策,殺牲取血,坎其牲,加書于上而埋之,謂之載書。”此“載書”即誓章的一種形式,用于諸侯盟誓。
規定審訊時若需當事人立誓,須以書面形式記錄誓言内容,稱為“誓狀”,屬司法誓章範疇。
三、現代延伸用法
在法律史研究中,“誓章”亦指經宣誓确認的書面陳述(affidavit),常見于近代司法檔案。例如民國時期地方法院要求證人籤署誓章以保證證言真實性,違者按僞證罪論處。
權威依據
釋義綜合參考: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文獻标準出處,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誓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誓章指記載誓詞的文件,通常用于正式場合記錄宣誓内容,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
曆史文獻引用
孫中山在《建國方略·能知必能行》中提到,自治會成員需“親筆簽名于誓章,舉右手向衆宣讀”,并将誓章存檔于自治會。
現代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孫中山相關文獻或法律文件。
百城書八魁襃賜苞片繃臉逼攻不容口餐飲唱诨讒路禅坐簜節悼歎杜鵬程飛雨諷習浮香感佩公廁公儲灌夫罵坐光盤軌塵國脈旱草浩漾鶴會懷願彙茅回邪入正棘科舊常酒闌人散偈語開春寇脫兩到陵獵柳甸鹿爪脈候麥芽糖眯亂盤渦氣勁全書埽星尚儀襂纚善知識神碑聖雄樹惇疏賤泗州和尚送氣宿疚甕聽蝸窄消脹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