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說唱文學之一。 宋 時說話人有小說、說經、講史書、合生四家。合生中有以說诨話為名的,叫唱诨。 明 陶宗儀 《辍耕錄·院本名目》:“ 唐 有傳奇; 宋 有戲曲、唱諢、詞説; 金 有院本、雜劇、諸宮調。”參閱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京瓦伎藝》、 宋 周密 《武林舊事·諸色伎藝人》。
"唱诨"是中國古代戲曲表演中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指宋金雜劇中以滑稽調笑為主的科诨表演。該詞由"唱"與"诨"複合構成:"唱"指戲曲演唱,"诨"則特指插科打诨的滑稽内容。據《中國戲曲通史》記載,唱诨演員需"以俗語俚詞編成韻文,配合誇張身段,制造笑料",其表演形式可追溯至唐代參軍戲的诙諧傳統。
從藝術功能分析,唱诨包含三大核心要素:一是語言技巧,常運用諧音、雙關等修辭,如《東京夢華錄》所述"俚語諧聲,頃刻變換";二是肢體表演,通過誇張動作強化喜劇效果;三是即興創作,演員根據現場反應臨時編詞。元代《青樓集》記載,專業"副末"演員需掌握"打诨通禅"的技藝,既能逗笑觀衆,又暗含諷喻。
這一表演形式在宋元南戲中發展為獨立單元,明代《南詞叙錄》稱之為"插一段科诨于曲牌之間"。現代學者任半塘在《唐戲弄》中指出,唱诨不僅具有娛樂價值,更承擔着"以俗化雅,借笑諷世"的社會功能,其藝術特征深刻影響了後世丑角表演體系。
“唱诨”是宋代的一種說唱藝術形式,屬于“合生”類别中的分支,以诙諧幽默的語言表演為特點。以下從多個方面進行解釋:
基本定義
唱诨是宋代說唱文學的四大分類(小說、說經、講史書、合生)之一,特指“合生”中以滑稽逗趣為主的表演形式。其内容多通過誇張、諧音等手法制造笑料,類似于現代的脫口秀或相聲。
曆史背景
根據明代陶宗儀《辍耕錄》記載,宋代戲曲文化繁榮,唱诨與戲曲、詞說等并列,成為當時重要的娛樂形式。表演者多為市井藝人,常在勾欄瓦舍等場所演出。
表演特點
文化地位
唱诨作為市民文學的代表,反映了宋代商品經濟下世俗文化的興起。它與講史書的嚴肅性形成對比,更注重娛樂性和即時效果,對後世曲藝發展有深遠影響。
提示:如需進一步了解宋代曲藝分類或具體表演案例,可參考《東京夢華錄》《武林舊事》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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