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市場中的刑罰。包括憲罰(以文書公布罪狀)、徇罰(周行示衆)、撲罰(鞭打)三種。《周禮·地官·司市》:“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 孫诒讓 正義:“市刑者,司市之官刑,以其事小法輕,不過此三者也。”
“市刑”是中國古代針對市場違法行為設立的專門刑罰制度,主要用于規範市場秩序。根據多個來源綜合,其核心内容如下:
定義與構成 市刑包含三種不同等級的處罰方式,根據《周禮·地官·司市》記載:
實施特點
曆史意義 作為早期市場管理法規的體現,市刑反映了古代中國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商業秩序的理念,兼具懲戒與公示教育功能。更多細節可參考《周禮》原文及相關曆史文獻。
「市刑」是一個漢語詞彙,意為在市場上執行的刑罰,也可以指市場上的治安。市刑主要用來懲罰犯罪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确保市民的安全和利益。
「市刑」的部首是「刂」,由一刀兩刃的刀刃形狀組成。它的筆畫數為10畫,其中「刂」部4畫,「市」部6畫。
「市刑」一詞來源于《漢書·外戚傳》。在古代,市場是經濟和社會交流的重要場所,因此需要有特定的刑罰來維持市場的秩序。在繁體字中,「市刑」被寫作「市鈈」。
在古代漢字中,「市刑」的寫法是略有不同的。其中「市」字通常寫作「亊」,表示市場的意思。而「刑」字表示刑罰的意思,寫作「侀」或者「行」。因此,在古代,「市刑」的寫法可以是「亊侀」或者「亊行」。
1. 犯罪的商販将受到市刑的嚴厲懲罰。
2. 當市刑不嚴,市場秩序就會混亂。
3. 政府加強市刑的執行,維護了市場的安全和穩定。
1. 市場:指商品買賣和交換的場所。
2. 刑罰: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行為所施加的懲罰。
3. 市民:指居住在市區内的公民或居民。
4. 市面:指市場上的情況或形勢。
1. 市場秩序:指在市場中維持良好的交易和競争狀态。
2. 市政管理:指對市區内的行政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執行。
1. 和平:指沒有戰争或暴力沖突的狀态。
2. 安甯:指沒有危險或威脅,環境平靜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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