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繳納租稅。《梁書·張充傳》:“半頃之地,足以輸稅,五畝之宅,樹以桑府。” 唐 顧況 《酬信州劉侍郎兄》詩:“願為南州民,輸稅事鉏犂。”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上:“請以所積資貨,以貸貧民輸稅。”
“輸稅”是漢語中表示繳納賦稅行為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個層面:
一、字義解析 “輸”字在《漢語大詞典》中明确釋義為“運送;繳納”,《說文解字》記載其本義為“委輸”,即轉運物資。在賦稅語境中,“輸”特指向官府繳納的行為,如《鹽鐵論》所載“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稅”字《周禮·地官》鄭玄注釋為“稅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指國家征收的田賦及工商賦稅。
二、曆史語義演變 該詞完整釋義最早見于《舊唐書·食貨志》:“凡賦役之制有四…四曰輸稅”,指代實物賦稅的繳納過程。唐代柳宗元《捕蛇者說》“當其租入”的記載,印證了“輸稅”在唐代已作為固定搭配使用(中華書局《全唐文》卷五八三)。至清代《康熙字典》中,“輸”字項下仍保留“納也,謂獻納賦稅”的專項釋義。
三、現代應用範疇 在現代漢語體系中,“輸稅”作為曆史詞彙保留在文獻解讀中,與當代“納稅”形成曆時性對應關系。其使用場景多集中于古代賦役制度研究領域,如《中國賦稅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中特指“以實物形式繳納的農業稅”。與之相關的“漕運”“折色”等專業術語,共同構成中國古代稅收制度的術語系統。
“輸稅”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指繳納租稅的行為,主要用于描述個人或家庭向官府上交賦稅的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輸”有運輸、繳納的含義,“稅”指國家征收的賦稅。組合後,“輸稅”即表示将應繳稅款運送或交付給官府的過程。
多用于古代經濟制度或文學作品中,現代語境下已較少使用,可替換為“納稅”“繳稅”等現代詞彙。
與“納稅”的區别:“輸稅”更強調實物或貨币的運輸交付過程,而“納稅”側重履行法律義務的行為本身。
如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例證,可參考中引用的王維、張籍等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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