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練與禫,均古祭禮名。練為小祥之祭,禫為除服之祭。古禮禫祭之月有二說: 漢 鄭玄 以二十五月為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而作樂。 三國 魏 王肅 以二十五月為大祥,其月為禫,二十六月而作樂。見《儀禮·士虞禮》、《禮記·檀弓上》“ 孟獻子 禫” 孔穎達 疏。亦用作喪家祭禮的統稱。《北史·王肅傳》:“又詔曰:‘ 肅 丁荼虣世,志等 伍胥 ,窮踰再期,蔬緼不改。有司依禮喻之,為裁練禫之制。’”《隋書·高祖紀下》:“儒者徒拟三年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於奪,乃薄於喪。”
"練禫"是漢語中與古代喪禮相關的複合詞,由"練"和"禫"兩個儀式組成,特指喪期中的兩個重要祭祀節點。以下從詞義、字形、典制三方面進行解析:
一、詞義溯源 "練"即"小祥祭",為父母去世一周年時舉行的祭祀。《禮記·間傳》載"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表明周代已用白練素服替代初喪麻衣,故稱"練祭"。"禫"指除服祭,即喪期結束前的最後一次祭祀,《儀禮·士虞禮》注"中月而禫,二十七月也",說明禫祭在第二十七個月舉行,自此解除喪服。
二、字形演變 "練"為形聲字,篆書作「練」,從糸柬聲,《說文解字》釋為"湅缯也",本義指煮絲脫膠工藝,引申為喪服材質代稱;"禫"從示覃聲,甲骨文「示」部象征祭祀台,《爾雅·釋天》注"覃,長也",二字組合突顯延續性祭祀特征。
三、典制流變 漢代鄭玄注《禮記》提出"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的禮制,形成"練—祥—禫"三階段儀軌體系。唐代杜佑《通典》記載魏晉時期曾縮為二十五月終喪,至宋代朱熹《家禮》複歸古制。明代《大明集禮》則規定"庶人三月而葬,服止二十七月",顯示禮制簡化趨勢。
(注:參考資料均引自《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影印本、《說文解字段注》上海古籍出版社、《通典》浙江書局刻本等傳世文獻,因古籍原典無網絡公開鍊接,故不标注網址。)
“練禫”是中國古代喪禮中兩種祭祀儀式的合稱,具體含義如下:
詞義解析
“練”指小祥之祭(喪後一周年舉行的祭祀),而“禫”指除服之祭(喪期滿後脫去喪服的祭祀)。兩者合稱“練禫”,多用于統稱與喪禮相關的祭儀。
時間争議
古代對禫祭的時間有不同解釋:
儀式用途
詞語演變
現代語境中,“練禫”已不具實際禮儀功能,主要用于研究古代禮制或文獻考據,例如《儀禮·士虞禮》《禮記·檀弓上》等典籍中均有記載。
“練禫”反映了古代喪禮的階段性特征,其時間差異體現了不同學派對禮制的解讀分歧,現多作為曆史文化術語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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