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對着劍發誓。 唐 黃滔 《蔣先輩啟》之二:“若不激切擎丘,凄涼誓劍,豈謂脩文學古,何名勵節砥躬!”
(2).上方寶劍。《七國春秋平話》卷上:“ 燕王 曰:‘既拜将軍為帥,有誓劍,何不誅之?’”《三國志平話》卷上:“見一人托定金鳳盤内,放着六般物件,是平天冠、袞龍服、無憂履、白玉圭、玉束帶、誓劍。”《清平山堂話本·風月瑞仙亭》:“乃拜 長卿 為中郎将,持節,擁誓劍、金牌,先斬後奏。”
誓劍是漢語文化中具有特定儀式含義的複合詞,其詞義可從曆史文獻與宗教儀軌兩個維度考釋。
一、古代帝王儀典中的權力象征 據《舊唐書·肅宗本紀》記載,唐肅宗李亨在靈武即位時,曾舉行“授誓劍于元帥”的儀式。此處的誓劍作為皇權象征,代表君王對臣屬的軍事授權,劍身镌刻銘文以明約束,突顯其作為政治信物的功能屬性。
二、道教法事中的法器 《道法會元》載錄宋元時期科儀文獻,将誓劍定義為“斬勘雷法之器”,法師行法時需持劍立誓,劍鋒所指象征“斷邪祟、盟天地”的宗教契約。此類法劍多刻有北鬥七星紋樣,配合咒訣形成完整的誓約體系。
三、詞義構成解析 從構詞法角度,“誓”取《說文解字》“約束之言”的本義,“劍”依《釋名·釋兵》訓為“檢束之具”,二字組合強化了“以兵器為載體建立盟約”的語義特征。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歸類為“儀式用具”詞條,強調其非實用性的禮制功能。
四、文化流變 清代《日下舊聞考》提及北京白雲觀存有明代鐵劍,劍格處鑄“盟威”篆文,佐證誓劍從實體器物向文化符號的演變過程,現代多用于形容不可違背的莊嚴承諾。
“誓劍”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對着劍發誓
指以劍為見證物,通過持劍或面對劍進行立誓的行為,常用于表達莊重的承諾或決心。例如唐代黃滔《蔣先輩啟》中“凄涼誓劍”的記載,體現了古人通過劍器強化誓言儀式感的傳統。
上方寶劍(皇帝授予的權力象征)
指帝王賜予欽差大臣或将領的特殊寶劍,代表代行皇權,擁有“先斬後奏”的特權。如《清平山堂話本·風月瑞仙亭》描述司馬相如被授予“誓劍金牌”,可行使軍事或司法裁決權。
該詞融合了古代“劍崇拜”與皇權制度,既體現個人信諾的儀式化表達(如歃血為盟),也映射封建集權下“如朕親臨”的政治授權邏輯。兩種含義均與曆史語境中的軍事、司法場景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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