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施赈濟。賦,通“ 敷 ”。《後漢書·董卓傳》:“帝疑其賦卹有虛,乃親於禦前自加臨檢。” 李賢 注:“賦,布也。卹,憂也。”
“賦恤”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境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與語義演變兩方面解析。從構詞看,“賦”本義為征收田賦,《說文解字》釋作“斂也”,引申為賦稅制度;“恤”在《爾雅》中訓為“憂也”,《左傳》杜預注則擴展為“赈貧乏”的救濟行為。二字組合後,“賦恤”特指古代官府在實施賦稅政策時兼顧民生撫恤的雙重機制,如《宋史·食貨志》載“量入為出,賦恤并行”,體現稅收與赈濟的平衡治理思想。
該詞在語義流變中呈現三個維度:其一指賦稅制度中的撫恤減免措施,如災年減免賦額;其二指通過賦稅籌集赈災物資的財政手段;其三引申為統治者施行仁政的治國理念。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強調“賦取于民,必恤其困”,揭示其蘊含的儒家民本思想。
權威文獻中,《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征收賦稅并加體恤”的治理措施(第9卷第1347頁),《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卷》則從制度史角度解釋為“唐宋時期調節賦役與民生保障相結合的政策體系”(第287頁)。這些專業辭書的釋義,完整呈現了該詞在古代政治經濟語境中的特定内涵。
“賦恤”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相關解釋如下:
“賦恤”指布施赈濟,即通過物資或政策給予貧困者救濟。其中:
賦(fù)
恤(xù)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董卓傳》:
“帝疑其賦卹有虛,乃親於禦前自加臨檢。”
李賢注:“賦,布也;卹,憂也。”
意為漢獻帝懷疑赈濟存在虛假,親自核查,強調“賦恤”需實際落實。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例句,可參考《後漢書》或漢代政策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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