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助;周濟。 康有為 《大同書》甲部緒言:“﹝諸先羣哲﹞各竭其心思,出其方術施濟之,而橫覽胥溺之滔滔,終無能起沉痼也。”《中國近代文論選·論戲劇彈詞之有關于地方自治》:“競談地方自治矣……施濟醫藥也,收養貧苦也:發於名家著述者,汗牛充棟。”
施濟是漢語中表示以財物或行動救助他人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追溯至古代漢語中的單字釋義。《漢語大詞典》第5版中,“施”指“給予、布施”,如《論語·雍也》中“博施于民而能濟衆”;“濟”則包含“救助、接濟”之意,《說文解字》釋為“濟,渡也”,引申為幫助他人渡過難關。兩字組合後形成“施濟”一詞,特指通過物質或精神支持幫助貧困者,常見于宗教典籍與社會倫理論述。
該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定義為“用財物救濟窮困的人”,強調無償性與利他性,例如明代《醒世恒言》中“施濟孤寒,供養三寶”的用法。其語義特征包含三個維度:主體主動給予、對象為弱勢群體、行為具備持續性。古代佛經如《金剛經》中“以七寶施濟衆生”的記載,進一步強化了該詞的宗教慈善色彩。
在語用層面,“施濟”多用于書面語境,區别于口語化的“接濟”。其近義詞“布施”側重宗教層面的奉獻,“赈濟”則專指災荒時期的官方救助。現代漢語中常出現在慈善機構章程、公益倡議書等文本中,如“成立基金會施濟貧困學子”的規範表述。
“施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幫助、周濟,常用于描述對他人物質或精神上的援助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施濟醫藥也,收養貧苦也”(出自近代文論),體現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扶持。
“施濟”既體現傳統文化中“樂善好施”的美德,也反映社會互助的實踐。其内涵可概括為通過主動給予實現對他人的扶持,兼具道德與實踐雙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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