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tradicions among the people] 在人民根本利益一緻的基礎上的矛盾,是非對抗性的,隻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決
兩類社會矛盾之一。同“敵我矛盾”相對。指在人民利益根本一緻的基礎上的矛盾。在一般情況下,人民内部矛盾不是對抗性的。
人民内部矛盾是政治哲學與社會學術語,指在人民根本利益一緻基礎上産生的非對抗性矛盾。其核心特征為:
根本利益一緻性
矛盾雙方同屬“人民”範疇,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标與社會基礎,如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群體間的分歧。此類矛盾不涉及根本性利益沖突,區别于敵我矛盾的對立性質 。
非對抗性與可調和性
表現為思想認識差異、局部利益沖突或工作方法分歧,可通過民主讨論、批評教育、政策調整等方式化解。例如:群衆對政府工作的建議、不同社會群體訴求的協調等 。
處理原則與方法
毛澤東在《關于正确處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問題》中提出“團結—批評—團結”公式,強調通過民主協商、說服教育和法制手段解決矛盾,避免采用專政手段 。
理論依據與法律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明确“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從根本法層面确立了人民内部矛盾的處理導向。現行法律體系中關于信訪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設計,均為化解此類矛盾的具體機制 。
來源依據
人民内部矛盾是政治學和社會學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内涵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在人民根本利益一緻基礎上産生的非對抗性矛盾。主要存在于社會主義社會,與敵我矛盾形成根本區别。
二、主要特征
三、主要類型(基于) • 階級内部矛盾: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群體内部 • 跨群體矛盾:工農之間、勞知之間、勞動群衆與民族資産階級之間 • 治理相關矛盾:政府與群衆、領導與被領導、官僚主義作風與群衆需求 • 認知差異矛盾:對客觀規律的不同認識産生的分歧
四、解決方法 采用"團結-批評-團結"的民主方法,通過說服教育、政策調整等非強制手段化解矛盾。
五、社會意義 作為社會發展的内在動力,正确處理這類矛盾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關鍵。毛澤東在《關于正确處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問題》中系統論述了這一理論,成為社會主義社會治理的重要指導原則。
注:完整理論體系可參考毛澤東原著及相關政治文獻,部分具體案例可查閱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矛盾化解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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