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倡排 ”。奏樂和演歌舞雜戲的藝人。《漢書·廣川王去傳》:“後 去 數置酒,令倡俳臝(裸)戲坐中,以為樂。” 顔師古 注:“倡,樂人也;俳,雜戲者也。” 漢 王符 《潛夫論·浮侈》:“或作泥車、瓦狗、馬騎、倡排,諸戲弄小兒之具以巧詐。”一本作“ 倡俳 ”。
倡俳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倡”與“俳”二字組合而成,專指古代以樂舞、諧戲為業的藝人群體,常見于漢魏至唐宋文獻。以下從語義、源流及用法分述:
倡(chāng)
本義為領唱或表演歌舞者。《說文解字》釋:“倡,樂也。”後引申為專業樂工、歌舞藝人,如《史記·滑稽列傳》載優孟“常以談笑諷谏”,屬宮廷倡優。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俳(pái)
指雜戲、滑稽戲表演。《漢書·霍光傳》顔師古注:“俳,諧戲也。”強調以诙諧言語、動作逗笑,如“俳優”即滑稽藝人。
來源:《漢書》顔師古注。
複合義“倡俳”
二字連用強化“演藝”屬性,特指兼具歌舞與滑稽表演的藝人群體。如《舊唐書·音樂志》載“倡俳之技,盛行于市井”,反映其職業化特征。
身份定位
倡俳屬“賤籍”,社會地位低下,但藝術貢獻顯著。漢代桓寬《鹽鐵論·散不足》稱“倡俳奇變之樂”,描述其表演形式多樣。
職能分化
來源:《鹽鐵論》《宋書·樂志》。
唐宋後,“倡俳”漸被“優伶”“伶人”取代。現代漢語中,該詞僅存于古籍研究與文史論述,如王國維《宋元戲曲考》追溯戲劇起源時引述倡俳活動。
來源:王國維《宋元戲曲考》。
(注:古籍原文可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現代研究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倡俳”詞條。)
“倡俳”是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倡俳(拼音:chàng pái)指古代奏樂和表演歌舞雜戲的藝人,通常由“倡”與“俳”兩類職業組成。
曆史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廣川王去傳》記載:“令倡俳臝(裸)戲坐中,以為樂”,顔師古注:“倡,樂人也;俳,雜戲者也。”。漢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宮廷或貴族宴會中的娛樂表演者。
異體寫法
亦作“倡排”,如東漢王符《潛夫論·浮侈》提到“泥車、瓦狗、馬騎、倡排”等小兒戲具。
如今該詞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社會文化或戲劇史時仍有參考價值,可通過《漢書》《潛夫論》等古籍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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