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倡排 ”。奏乐和演歌舞杂戏的艺人。《汉书·广川王去传》:“后 去 数置酒,令倡俳臝(裸)戏坐中,以为乐。” 颜师古 注:“倡,乐人也;俳,杂戏者也。” 汉 王符 《潜夫论·浮侈》:“或作泥车、瓦狗、马骑、倡排,诸戏弄小儿之具以巧诈。”一本作“ 倡俳 ”。
倡俳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由“倡”与“俳”二字组合而成,专指古代以乐舞、谐戏为业的艺人群体,常见于汉魏至唐宋文献。以下从语义、源流及用法分述:
倡(chāng)
本义为领唱或表演歌舞者。《说文解字》释:“倡,乐也。”后引申为专业乐工、歌舞艺人,如《史记·滑稽列传》载优孟“常以谈笑讽谏”,属宫廷倡优。
来源:《说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俳(pái)
指杂戏、滑稽戏表演。《汉书·霍光传》颜师古注:“俳,谐戏也。”强调以诙谐言语、动作逗笑,如“俳优”即滑稽艺人。
来源:《汉书》颜师古注。
复合义“倡俳”
二字连用强化“演艺”属性,特指兼具歌舞与滑稽表演的艺人群体。如《旧唐书·音乐志》载“倡俳之技,盛行于市井”,反映其职业化特征。
身份定位
倡俳属“贱籍”,社会地位低下,但艺术贡献显著。汉代桓宽《盐铁论·散不足》称“倡俳奇变之乐”,描述其表演形式多样。
职能分化
来源:《盐铁论》《宋书·乐志》。
唐宋后,“倡俳”渐被“优伶”“伶人”取代。现代汉语中,该词仅存于古籍研究与文史论述,如王国维《宋元戏曲考》追溯戏剧起源时引述倡俳活动。
来源:王国维《宋元戏曲考》。
(注:古籍原文可查阅中华书局点校本;现代研究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倡俳”词条。)
“倡俳”是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倡俳(拼音:chàng pái)指古代奏乐和表演歌舞杂戏的艺人,通常由“倡”与“俳”两类职业组成。
历史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汉书·广川王去传》记载:“令倡俳臝(裸)戏坐中,以为乐”,颜师古注:“倡,乐人也;俳,杂戏者也。”。汉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宫廷或贵族宴会中的娱乐表演者。
异体写法
亦作“倡排”,如东汉王符《潜夫论·浮侈》提到“泥车、瓦狗、马骑、倡排”等小儿戏具。
如今该词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社会文化或戏剧史时仍有参考价值,可通过《汉书》《潜夫论》等古籍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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