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與海外往來。 明 沉德符 《野獲編·戶部·海上市舶司》:“今 廣東 市舶,公家尚收其羨以助餉,若 閩 中海禁日嚴,而濱海勢豪,全以通番緻素封。” 清 納蘭性德 《渌水亭雜識》卷一:“ 日本 海中有魚,與人無異而秃首有尾,通番者謂之海和尚。”
(2).與外國或外族相勾結。 清 葉夢珠 《閱世編》卷七:“﹝煙葉﹞民間不許種植,商賈不得販賣,違者與通番等罪。” 清 李漁 《凰求鳳·囚鸾》:“逢人莫漏機,有差池,終須究汝通番罪。”
“通番”一詞在漢語中屬于曆史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及文化背景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釋義,“通”作動詞時指溝通、往來,“番”為古時對外邦或異族的稱謂,故“通番”本義指與境外民族建立聯繫或開展貿易。明代文獻中該詞特指民間私自與海外諸國進行商貿往來,如《明史·食貨志》記載“嚴通番之禁”,反映當時朝廷對海上貿易的管控政策。
從詞義發展脈絡看,“通番”在明清時期衍生出兩層引申義:一為地理意義上的“通往異域”,如清代《海國圖志》所述“閩粵沿海多通番之港”;二為文化層面的“接觸外來事物”,《四庫全書》收錄的《殊域周咨錄》中“通番者習其言語文字”即屬此類用法。現代漢語研究中,該詞常作為曆史概念出現在中外交流史著作中,如《中國古代對外貿易史》将其定義為“非官方渠道的跨國界物資與信息流通”。
“通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與海外往來
指古代中國與外國或海外地區的貿易、交流活動。例如明代文獻記載,廣東、福建等沿海地區的豪族通過“通番”積累財富。清代納蘭性德在《渌水亭雜識》中提及“通番者謂之海和尚”,描述與日本海域相關的交往。
與外國或外族勾結
帶有貶義,指勾結境外勢力從事非法活動。明清時期,政府常将私自對外貿易或違禁品交易(如茶葉、煙草)定為“通番罪”。例如清代《閱世編》提到販賣煙葉者“違者與通番等罪”。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野獲編》《渌水亭雜識》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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