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頭陳奏。《宋史·羅點傳》:“前後與侍從列奏諫請帝過宮者凡三十五疏,自上奏者又十六章,而奏疏 重華 、上書 嘉王 及面對口奏不預焉。”
口奏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雙音節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向“以口頭形式向上級或君主陳述事務”。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口”指代言語表達的渠道,“奏”則源于古代臣子向君主進言的制度,二字組合後形成“以口陳述奏報”的專有行為模式。在《中國曆史官制辭典》中,該詞被明确界定為古代官員面見帝王時,不通過書面奏章而直接進行口頭彙報的行政程式,常見于緊急事務或機密禀報場景。
從語義演變觀察,《曆代官職沿革考》指出“口奏”在唐代三省六部制中已形成制度化規範,要求五品以上官員遇特定事項須親赴殿前面陳。明代《會典》更規定“口奏事項不得逾三款,每款不越五十言”,體現出古代行政體系對口頭彙報的程式化約束。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傳統戲曲台詞,例如京劇《打龍袍》中包拯“口奏陳州災情”的經典橋段即屬典型用例。
“口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口頭陳奏,多用于古代官員向君主當面陳述或彙報的場合。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語境,可參考《宋史》相關章節或古代奏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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