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小木樁标明揭示。《漢書·酷吏傳·尹賞》:“數日壹發視,皆相枕藉死,便興出,瘞寺門桓東,楬著其姓名。百日後,乃令死者家各自發取其屍。” 顔師古 注:“楬,杙也。椓杙於瘞處而書死者名也。”《周禮·地官·泉府》“楬而書之”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曰:“書其賈,楬著其物也。”
“楬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分解與文獻用例兩方面進行闡釋。
一、單字釋義
二、複合詞義 “楬着”連用指通過标識或文字明确揭示事物,常見于古代文書或法律場景。如《唐律疏議》中“楬着罪名”表示公開标明罪行内容,體現公示性功能。
三、現代應用 該詞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在研究出土簡牍、契約文書時仍具學術價值。例如秦漢墓出土的“楬着文書”實物,印證了其作為标籤标注物品名稱與數量的曆史用途。
參考資料:
“楬着”并非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彙,需從單字含義及組合可能性進行解釋:
一、單字解析
楬(jiē)
同“揭”,本義為标識、标明。古代多指懸挂或張貼的标籤,如《周禮》中提到的“楬而書之”,即用木籤标記物品信息。
着(zhuó/zháo/zhe)
多音多義字,常見含義包括:
二、組合可能性 “楬着”可能為古漢語或特定語境下的組合,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三、特别說明 該詞未被現代詞典收錄,建議确認以下兩點:
如需更精準解釋,請補充上下文或核對原詞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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