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逐條記載。《通典·樂二》:“今古雜曲,隨調舉之将五百曲,恐諸曲名後緻亡失,今輒條記存之於樂府。”
(2). 明 清 官印的一種,亦稱钤記,為長方形,未入流者用之,入流者則用方印。 清 縣丞、主簿、驿丞、州縣儒學及各省駐防旗營佐領、屯莊、守邊門官等均用條記。銅質直紐,文體及大小各有定制,由禮部鑄印局鑄發。參閱《清會典·禮部·鑄印局》、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印關防條記》。
“條記”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逐條記錄或詳細記載事物。例如古代文獻整理時,常将雜曲名稱“條記存之於樂府”。這種用法強調分條目、系統化的記錄方式,常見于學術或文書工作中。
特指明清時期的一種長方形官印(亦稱“钤記”),主要用于未入流的低級官員或機構。例如:
兩種含義均源自曆史文獻,需結合上下文區分具體指向。現代語境中,“條記”作為動詞的用法更為常見,而官印含義則多出現于曆史研究領域。
《條記》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記錄事件、事理或情況的詳細情節和細節的文字記錄。
《條記》的拆分部首是“⺡”和“⺋”,其中“⺡”稱為“長”部,它是一個獨立的部首,指的是長形的事物;而“⺋”叫做“舌”部,表示的是與嘴巴相連的舌頭。這兩個部首分别位于《條記》的左上和右下位置。
《條記》的總筆畫數為14畫。
《條記》這個詞最早出現在《爾雅·釋诂》這本古代的文字考證著作中,它是由“條”和“記”兩個字組成。
“條”字的原義是指竹條,後來引申為指事物的詳細情節和細節之意。
“記”字的本義是記錄,記載的動作,後來也引申為指記事、記載。
因此,“條記”指的是用詳細、具體的文字記錄事情的過程。
《條記》是《條記》的繁體字,其中“記”字的“記”部在“⺍”的橫折上面,表示的是記錄的意思。
古時候的《條記》寫法與現代寫法基本一緻。不過,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地區和書法風格中,漢字的形狀和結構可能出現一些差異。
例如,在古代篆書中,字形更加古樸、規整,筆畫較為繁複;而在隸書和楷書中,字形則更加規範、簡化,書寫時注重筆畫的平穩。
- 他用《條記》詳細記錄了這次考察的每一個細節。
- 請你給我一本《條記》,我想研究一下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 組詞:記錄、項記、日記
- 近義詞:記述、記載、記同
- 反義詞:遺忘、忘懷、忘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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