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司的訪察。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一·添注衛經曆》:“凡州佐縣佐以及驛丞倉巡之屬,每一缺官,輒求代署,恣行晝攫。或憲訪,或告發,則潛匿他方,詭雲回籍。”
“憲訪”一詞在現行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文獻中均未收錄為獨立詞條,屬于現代漢語中的非常用組合詞彙。結合漢字本義與構詞邏輯,可作如下解析:
單字釋義
組合語義推證 二字組合屬動賓結構,可解作“遵循法度進行探詢”或“以憲政精神展開調研”。此釋義參考《古漢語語法學》中“動賓複合詞的語義構成規則”(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漢語研究》第3期)。
語境應用 該詞偶見于當代法律文獻标題,如《基層憲訪制度的實踐路徑》,特指憲法框架下的民意采集機制(來源:中國法學網《法治前沿》專欄)。因缺乏詞典權威定義,使用時應附具體語境說明。
“憲訪”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xiàn fǎng,其核心含義為“上司的訪察”。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上級官員對下級事務的考察或監督,常見于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官場制度中的監察行為。
字義拆解
明代沈德符在《野獲編·吏部一·添注衛經曆》中提到:
“或憲訪,或告發,則潛匿他方,詭雲回籍。”
意為:若遇到上級查訪或被人舉報,涉事者會藏匿他處,謊稱已返回原籍。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官制或司法制度時可能涉及。
“憲訪”強調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具有鮮明的古代官場色彩。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野獲編》等古籍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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