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田祿。《宋書·孝武帝紀》:“丙辰,復郡縣田秩,并九親祿俸。”《南齊書·武帝紀》:“今區寓寧晏,庶績鹹熙,念勤簡能,宜加優奬,郡縣丞尉,可還田秩。”《南史·循吏傳·何遠》:“田秩奉錢,并無所取,歲暮擇人尤窮者,充其租調,以此為常。”參見“ 田祿 ”。
田秩是中國古代官員俸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專指以農田收入形式發放的官員薪俸。該制度自漢代萌芽,至隋唐時期形成完整體系,主要包含以下内涵:
一、基本構成形式 田秩以"職分田"為核心載體,官員按品級享有相應面積的官田收益。據《通典·職官》記載,唐代一品官可配職田十二頃,九品官亦有兩頃五十畝。這些土地由官府配給佃農耕種,收獲物按比例充作官員俸祿。
二、曆史演變軌迹
三、管理機構與實施細則 戶部度支司負責全國田秩核算,具體執行需遵循《賦役令》規定。地方州縣設置公廨田,其收入專項用于官員俸祿支出。官員離任時需将職田移交繼任者,嚴禁私自買賣(參見《唐六典·戶部》記載)。
四、學術研究佐證 陳寅恪在《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中指出,田秩制度體現着"以農立國"的財政思想,其演變過程折射出土地政策與官僚體系的深度互動。這項制度直至明清時期仍以"養廉田"等形式局部存續,對古代官員考核機制産生深遠影響。
“田秩”是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如下:
田秩(拼音:tián zhì)即田祿,指古代官員以田地收入形式獲得的俸祿。這一制度源于先秦時期,卿大夫的俸給常來自封地(采邑)或公田的收益。
個别資料提到“田秩”可比喻地位或財富(如),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建議以曆史釋義為主。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書》《南齊書》等原始史料,或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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