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田禄。《宋书·孝武帝纪》:“丙辰,復郡县田秩,并九亲禄俸。”《南齐书·武帝纪》:“今区寓寧晏,庶绩咸熙,念勤简能,宜加优奬,郡县丞尉,可还田秩。”《南史·循吏传·何远》:“田秩奉钱,并无所取,岁暮择人尤穷者,充其租调,以此为常。”参见“ 田禄 ”。
田秩是中国古代官员俸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指以农田收入形式发放的官员薪俸。该制度自汉代萌芽,至隋唐时期形成完整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内涵:
一、基本构成形式 田秩以"职分田"为核心载体,官员按品级享有相应面积的官田收益。据《通典·职官》记载,唐代一品官可配职田十二顷,九品官亦有两顷五十亩。这些土地由官府配给佃农耕种,收获物按比例充作官员俸禄。
二、历史演变轨迹
三、管理机构与实施细则 户部度支司负责全国田秩核算,具体执行需遵循《赋役令》规定。地方州县设置公廨田,其收入专项用于官员俸禄支出。官员离任时需将职田移交继任者,严禁私自买卖(参见《唐六典·户部》记载)。
四、学术研究佐证 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田秩制度体现着"以农立国"的财政思想,其演变过程折射出土地政策与官僚体系的深度互动。这项制度直至明清时期仍以"养廉田"等形式局部存续,对古代官员考核机制产生深远影响。
“田秩”是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如下:
田秩(拼音:tián zhì)即田禄,指古代官员以田地收入形式获得的俸禄。这一制度源于先秦时期,卿大夫的俸给常来自封地(采邑)或公田的收益。
个别资料提到“田秩”可比喻地位或财富(如),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建议以历史释义为主。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书》《南齐书》等原始史料,或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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