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一編序言:“ 孔子 以後,傳詩大師自 蔔商 、 毛亨 以至 鄭玄 ,其間師師相傳,不可避免地要有一些後師添附的說解。”
添附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附加、增添的方式使事物獲得新的屬性或價值。從構詞法分析,“添”表示“增加、補充”,“附”意為“依附、連接”,二者結合後形成法律、經濟及日常用語中的特定概念。
在法學領域,添附指不同所有權物品結合後形成新物的法律事實,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2條明确規定“加工、附合、混合而産生的物的歸屬”規則,當材料與加工物價值懸殊時,價值高者可取得合成物所有權(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指出,該詞源自唐代契約文書,原指土地耕作時的附屬物添補行為(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
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在原有物上增添他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283頁收錄該詞條,強調其“使原物改變形态或提升價值”的特征。日常使用中既可指房屋擴建等實體添附,也可比喻知識體系的補充完善,如“通過文獻添附完善研究框架”。
添附是法律術語,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産或勞動成果結合形成新形态財産,且恢複原狀不實際或經濟不合理時,需重新确認所有權歸屬的制度。以下是具體解釋:
添附包含三種主要形式(綜合):
示例:若A的木闆與B的金屬支架結合成書架,若分離會損壞物品,則書架所有權可能歸材料價值高的一方,或雙方共有并協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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