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隱匿包庇。《北齊書·薛修義傳》:“ 修義 少而姦俠,輕財重氣,招召豪猾,時有急難相奔投者,多能容匿之。” 明 劉基 《前江淮都轉動鹽使宋公政績記》:“而府縣及大府官吏卒鹹有恒餽遺,以故互為容匿不舉,歲冒破米二萬五十石,鈔二萬餘錠。” 清 夏燮 《中西紀事·猾夏之漸》:“然 明 季至國初,各省私設之天主教堂,未奉追毀。而西人方以得自引其教,恃為護符,互相容匿。於是開堂傳教之風久而愈熾。”
容匿是古漢語詞彙,現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為“包庇隱藏”,指有意遮掩他人的過失或罪行。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釋義及用法:
本義為“容納”“包容”,引申為“寬容”“庇護”。如《說文解字》釋:“容,盛也”,指盛載、接受。
意為“隱藏”“隱瞞”,如《廣雅》注:“匿,藏也”。
指通過包容行為達到隱藏的目的,強調主動庇護他人過錯。
權威釋義:
《漢語大詞典》釋為“包庇;隱藏”(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
《古代漢語詞典》釋:“容隱,包庇隱瞞”(商務印書館,2002年)。
詞彙 | 側重含義 | 差異點 |
---|---|---|
容匿 | 主動庇護并隱藏 | 強調行為隱蔽性 |
包庇 | 袒護、開脫(現代常用) | 更突出偏袒意圖 |
隱匿 | 單純隱藏 | 不必然涉及庇護關系 |
“容匿”反映傳統宗法倫理的雙重性: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部分釋義綜合多部辭書考訂。)
“容匿”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角度解析:
指隱匿包庇的行為,即對他人過錯或罪行采取縱容、隱瞞的态度。
該詞現已罕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學術語境。現代漢語中更常用「包庇」「隱瞞」等詞彙表達類似含義。
注:如需查閱古籍原文或字源考據,可參考《北齊書》《說文解字》等文獻(部分例句來源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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