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給皇帝上奏疏。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四》:“ 開元 末,宰相以禦史權重,遂制彈奏者先諮中丞大夫,皆通許,又于中書門下通狀先白,然後得奏。自是禦史不得特奏,威權大減。”
“特奏”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由“特”(特殊、特别)與“奏”(上呈、申報)組合而成,最初指古代科舉制度中針對特殊群體或特殊情況的上報與選拔機制。據《宋代科舉制度研究》記載,該詞在宋代文獻中高頻出現,專指“特奏名”制度,即對多次參加科舉落第但符合年齡、應試次數等條件的士子,經官方特别審核後授予功名的政策。例如《宋史·選舉志》載:“凡士貢于鄉而屢绌于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積前後舉數,參其年而差等之,遇親策士則别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
從詞義演變角度分析,“特奏”在明清時期逐漸擴展至非科舉領域,可指代“特别提請朝廷審議的事務”,如《明會典》中“特奏邊關軍情”即屬此類用法。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制度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
"特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一、基本含義 "特奏"指古代官員繞過常規流程,直接向皇帝呈遞奏疏的行為。該詞由"特"(特殊、特别)和"奏"(上奏)組成,字面可理解為"特殊的上奏方式"。
二、曆史背景 唐代開元年間,因禦史權力過大,朝廷規定彈劾類奏疏需先提交中丞、中書門下審核,導緻禦史失去直接向皇帝"特奏"的權力,權威性因此削弱(引自宋代王谠《唐語林·補遺四》)。
三、使用場景
四、延伸補充 部分低權威來源将"特奏"解釋為"特殊指令",但根據高權威文獻,該說法缺乏直接依據,可能是現代誤讀。
以上内容綜合了史書記載及語言學分析,若需查看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3、5的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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